二、互惠
最后顺从了他上司的决定,但他却是三个人中唯一直接表示反对这个计划的人。在他看来这是常识,“这样做风险太大,不值得。”他一定觉得奇怪,为什么他的同事米歇尔与马哥伍德跟他的观点不一样。当然,拉如可能与另外两个人有很多的不同之处,从而导致了他们对利迪的计划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有一个事实却是明摆着的,那就是在这三个人中,只有拉如没有参加过前两次会议,没有听利迪介绍他那两个更宏伟的计划。也许正因为如此,拉如才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受到互惠原理和对比原理的双重影响,才能能够对荒唐透顶的第三个计划做出可观的评价。
之前我们曾经说过,“拒绝——退让”策略之所以有效,除了互惠原理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在起作用。我们已经讨论过第一个因素,也就是认知对比原理。但这个策略还有另外一个优势,它不同于前面讲到的那些因素,它并不是一则心理学原理,而仅仅与提出的两个请求的顺序有关。让我们再一次假设我想向你借5块钱。我先开口向你借10块钱,这样做不会有任何过错。如果你同意了,我借到了两倍的钱;如果你拒绝了也没有关系,我还可以退一步向你借5块钱,因为这才是我最初的目的。而且这一次我成功的几率会大大增加,因为互惠原理和对比原理都会助我一臂之力。因此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对我有利的。就像仍一枚硬币,不管是正面向上还是反面向上,都是我赢,而你却输定了。
零售商在销售那些高档商品时就毫不掩饰地使用了这种“先大后小”的请求顺序。他们总是先带顾客去看那些最奢侈的商品,如果顾客买了这些东西,商店自然会大赚一笔;即使顾客不想买,他们还可以让顾客去看另一个价值比较合理的商品。《消费者报告》转载了《销售管理》上的一篇报道,就为这种方法的有效性提供了证据:
如果你是个卖台球桌的人,你会为哪一种台球桌做广告呢,是329块钱的,还是3000块钱的?或许你想为价钱低的那一款做宣传,但希望顾客来时会买价格比较高的那一款。但宾士城公司新来的市场推广经理沃伦指出,这种做法可能是错误的。为证明他的看法,凯利拿出一组一家很具代表性的商店的销售数据:在第一个星期,顾客们先被带去看比较便宜的商品,然后销售人员怂恿他们考虑买价格更贵一些的商品——传统的卖高策略……那个星期的平均销售额是550元……但是,在第二星期,顾客们……不管他们想要哪一种台球桌,总是先被带去看3000块钱一张的那种……然后再去看价钱和质量都越来越低的其他型号的台球桌。结果平均销售额超过了1000元。
我们公司在向客户推荐企业培训的公开课的时候,有意识地采用对比策略,两天的课程开价是6800元,但是,同样主题不同讲师的随后的两天的课程开价是4800元,结果,第二天课程的报名的人数远远高于前两天的。事实上,客户对两个讲师的水平根本没有衡量的能力,也根本就不会衡量,他们不过是简单地受到了对比的影响。或者是“拒绝——退让”策略的影响。
有利就有弊,既然“拒绝——退让”策略的效果是如此显著,那它也可能会有一些明显的弊端。比如说,这个策略的受害者可能会因为被迫做出妥协而怀恨在心。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恨,他们可能会拒绝履行自己口头做出的承诺,也可能会对那个工于心计使用“拒绝——退让”策略的人失去信任,决定以后不再和他打交道。如果这些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那些想使用“拒绝——退让”策略的人就会三思而后行。然而研究表明,随着“拒绝——退让”策略的一再使用,受害者做出上述反应的次数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在我们试着搞清楚其中的原因之前,先让我们看几组证据。
加拿大发表的一项实验结果表明了“拒绝——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