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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性歧变与性爱的象征-1
为,虽不合于风俗习惯,却未尝不合于自然,而就民族学与史学看,所谓风俗习惯又会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不知道听从那一时那一地为好。所以,笔者总觉得我们用这类的形容同去描写儿童的问题,例如弗洛伊德以前常用的“多形的乖张”,不但是不相宜,简直是犯罪。幸而这一类的同现在逐渐已成过去。起而代之的,有“自动恋的”、“生殖期前的”等名词。这种名词上的推陈出新,当然是个进步。美国精神病学者杰利夫早就提出过这一点。但在弗氏自己,后来也看到,发育与教育所逐渐造成的种种障碍,是较后起的事,在儿童时期内并不存在。因此,“邪孽”之说便绝对不适用,弗氏自己说我们不应当“拿成熟而完全能负责的人的道德标准与法律条款来作为儿童的准绳”。对儿童滥用“邪孽”之类的词便根本犯了准绳的错误。弗氏以前所谓“多形的乖张”原是 个很浮浅的印象; 初生的羊齿叶子呈现很离奇弯曲的状态。到长大时,才逐渐取直。这是很自然和正常的事,而在不明白的观察者也许不免以“乖张”“邪僻”之。其实,幼小时节的拳曲状态是“一切生物必经的阶段”,这是不足为奇的,如果幼小时节便表现长成时节的形态,那才真是离奇古怪呢。

    这一点是不得不特别申说的,因为许多自命力所谓“注学”专家或性教育家的人就不明白这一点,而被传统的纠葛缠着,不能自解。我们不妨说,一般人对于所谓“邪孽”的谈虎色变一种恐怖心理,以及一部分人特别喜欢在儿童身上寻找“邪孽”行为的一种疯狂心理,那才是最邪孽的一种邪孽。这种恐怖心理与疯狂心理在别处是难得遇见的,大凡生活比较健全与比较自然的民族,例如一般未甚开化的民族,或西方文化所由萌蘖的古典民族有如希腊,都没有这种情形。至于对成年人身上的所谓“邪孽”行为,这一般人与一部分人的病态心理也正复如此。他们不知道童年的所谓“邪孽”是不随童年而俱逝的;由童年进入成年,“邪孽”的方式与程度容有变化,而并不因年龄的长成而完全消灭;杰利夫不说过么:“很少人是真正长成了的。”不过一到成年,常人于所谓“邪孽”之上,又添出两性性交的一段行为,而性交的最终目的,在使两性的生殖细胞得到结合的保障。到此,童年与青年期的“邪孽”可以用游戏的方式而成为性行为的烘托的东西。我们甚至可以说,在性爱的艺术里与受精作用的技巧里,它们是很合法以至很用得着的一些陪衬。简而言之,它们并没有超出合理的变异范围以外。除非是喧宾夺主,尾大不掉,把主要与中心的性交行为取而代之,或浸淫日久,使性交的能力减缩或成为根本不可能,如此而把它们叫做邪孽,那是可以允许的。

    总之,我们平时要避免邪孽这个名词,而对于儿童,特别要抛弃不用。儿童心理活动的方式是和成人心理的很不一样。在发育的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自然”

    的,在早些的时期里便不一定如此。因此,儿童不一定总能了解大人的心理活动,成人也不一定总能了解儿童的。一个人变做成人以后,就不再想象当初儿童时期的光景,或虽想象而这种想象常常很不活泼,即不再能设身处地,这是很不幸的一件事。不过,我们中间也有不少人,至今还能回忆当初在儿童时期如何不被人了解,因而如何得不到公允与合理的待遇。这里误解与不合理的待遇最初不限于性的范围以内,在许多别的生活方面,儿童与大人的区别并不太大,却依然可以发生这种认识与待遇上的失误,则在很不相同的性的题目上,这种错误的叠出层见,也是可想而知的了。

    可是我们也不要以为孩童时期就没有性的变态。儿童时期也有,有。不过和成人比较,这些变态是一个数量与程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品质与种类的问题。

    无论问题的性质如何,不发生则已,一有发生,我们多少总可以追溯到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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