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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虐恋的幻想);许多鱼是性交的象征;雨、尿、眼目是精液的象征;溲溺的要求对她是一种性的兴奋。
此一类的象征,大多数是随地会遇到的,也是任何人的经验里都可以发生的。
不过要一个象征成为一个性欲的对象,即成为一个恋物,那必须有先天的特殊倾向为条件,这特殊倾向虽无疑大部属于神经病态的性质,却不一定都很显著地看得出来;一个在春机萌发期前后的青年,在一度强烈的性兴奋之际,对身外的某一事物有时会忽然感到极深的印象,而成为欲念的对象。这种偶然的牵强是常有的事,不过要从偶然牵强的事物进而为比较持久和比较浓厚的物恋的对象,其间总得有先天的倾向做张本。希尔虚弗尔德曾经反复申论到这一点,认为一个恋物往往是一个人性情的真实表现。在西方,一个士兵的红色制服,对一个使女可以成为一种恋物,固然因为它象征着男子的刚劲与同仇敌忾的气概,但同时也未始不因为这种女人自身有些癖性,使一种寻常的象征得有偌大的教人系恋的力量。
不过,僻性尽管存在,就大多数的例子而言是无法明证的,因为恋物终究是一件身外的并可以说是始终守护中立的东西。一个男童爱慕着一个成年女性,这女人某一次溲溺的时候,居然被他窥见了外阴的阴毛,从此以后,阴毛就成为他意念上时刻常存的恋物。一个青年男子在地板上躺着,一个颇有风韵的女人走过来,把一只足放在他身上,不断地践踏,无意中激发了他的欲念。此后,这男子终身变做一个所谓足恋者。诸如此类的例证是很容易遇见的,但要就每一例子指出先天病理的倾向来,却不容易。
不过这一类的物恋现象,如在比较轻微的限度以内,还可以说是完全正常的,每一个在恋爱状态中的男人或女人对爱人身上的某一品性,或对爱人所曾接触的事物,总不免表示几分特别的系恋,原是不足为奇的,但如这种系恋过了相当的界限,成为性恋的专一的对象,或性情绪全神灌注的事物,那就不符常态了。再若恋物的威力发展到一种程度,可以离人而独立,即使所爱的人不在,恋物的呈现不但足以激发积欲的过程,并且足以完成解欲的过程,即无需乎正常的性交,亦足以供给性欲的满足,那就是一个明确的歧变了。
在程度较轻的变态的例子里,当事人还知道要小心、自己制裁,即把恋物深深地安放在求爱行为的背景里,不大让它露面,不让它在用情的时候,横加阻碍或多出漏子。它尽管是情欲所由唤起的主要刺激和先导,但一经唤起,却不由它完全控制。但在比较积重难返的例子里,当事人所已获取的快感既多,而获取的时候又很不费力,他也就并不很愿意回到正常的状态里来。物恋现象到此程度,有时便会引起种种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恋物的偷窃,例如鞋、手绢或其他服饰之物。即或不到侵犯他人物件的地步,恋物所激发而不能自制的性的兴奋也不免使本人或其他在场的人觉得难堪,例如,有一位拿眼镜做恋物的青年女人,她一见别人戴着眼镜,即使戴的是一个女人,就不免春心荡漾起来。对于这种例子,以前常用催眠的方法来治疗,有时倒也见效。
就心理学的关系而论,有几种性爱的物恋现象是往往很曲折的。最显明的一例是脚的物恋现象或鞋的物恋现象;在文明社会里,穿鞋替代了赤脚,所以足恋可转移而为鞋恋,二者实在是一件事。把脚和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原是古今中外很普遍的一个趋势,所以足恋现象的产生可以说是有一个自然的根基的。就在犹太人中,谈到性器官的时候,有时就婉转地用“足”字来替代,比如,我们在《旧约。以塞亚书》里就读到“脚上的毛”,意思就是阴毛。在许多不同的民族里,一个人的脚也是一个怕羞的部分,一个羞涩心理的中心。在不久以前的西班牙就是如此,在1777年,贝朗(Peyron)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