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1
● 第一节 引论(绝欲问题)
从社会的立场说,也多少从生物学的立场说,婚姻是性关系的一种。凡加入这种关系的人总立意要教它可以维持永久,初不论在加入时有无法律或宗教的许可。不过在入题以前,我们似乎应该把绝欲或禁止性交的问题与夫绝欲后所发生的恶劣影响,无论其为真实的或者传说的,先简要地考虑一下。
绝欲的问题自来经历过好几个阶段。在一百年以前,这间题是极难得和医师发生接触的。即使发生接触,他在情理范围以内所能说的话是:就男子论,婚姻以外的绝欲是道德的,而性交是不道德的(这是不过冠冕的说法,私人的行事是不一定受这限制的,即男人在婚外有无性交的行为是个人可以自由抉择的一件事)
。至于女人,她是公认为没有性要求的,因此,绝欲与否,就不成问题了。后来,当本书的部分读者入世后不久的时期里,社会状态发生了变迁,一般人对性的题目的态度也比较公开了,于是就有人开始向医生请教,要他对绝欲的问题谈几条大家可以遵守的原则来。结果就演成不少笼统与模糊的说法,认为节欲是无伤害的,这种说法可以说是全无意义,并且还可以有被人任意利用的危险。例如,有的道学家之类主张生育子女而外,为传宗接代的必需而外,一个人尽可以绝欲。
易言之,即一生中只需有两三度的性交,于事已足。这一类道学家就大可利用这种说法而踌躇满志。毫无疑问,一般肌肉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搏节利用是于健康无碍的,与性的功能有关的肌肉和内分泌腺的节用也未始不如此。不过,这一类绝欲的说法失诸咬文嚼字,故弄玄虚,稍知自尊自爱的医业中人是不屑一做的。
所以,日子一多,这种似是而非的努力,就掉进庸医和江湖医生的手里,一般民众对于性知识既缺乏,即有一知半解,又大都是些传统的观点,也就成为这一类庸医的敛钱的工具。真正的医生原是准备应付实际的病例的,无论是预防未然的病,或治疗已然的病,他所接触的都是一些活泼的男人与女人,而不是一些抽象的说法或死板的条文。这一层现在很多人已经明白了解,且自近年以来,性道德的观念既然也不像以前那般呆板,绝欲问题究应如何应付,也就比以前活动得多,而不限于一个千篇一律的答案了。
在以前,大家对于绝欲的危害不是估计得太大便是估计得太小。一方面,有人以为绝欲的困难和危害是微小得不足挂齿的,不惜舌敝唇焦的向人述说。这种人大部属于本文所称的道学家一类,他们对于道德的兴趣实在是浓厚得过了分,他们所日夜焦虑的是人心不古,世道衰微。在另一方面,有人以为各式各样的疯癫,各种不同的神经错乱,是绝欲所酿成的。这样一个极端的看法虽局部与一部分古代的传说有关,而局部也未始不是道学家的看法所引起的反响。据我们所知,在先天健康的人中,只是绝欲一端似乎不会酿成任何严重的精神病或神经病的。
以绝欲为此种病态之因的人是犯了一个很普通的错误,就是把前后发生的关系当做前因后果的关系。反过来,如果一个一生淫纵的人后来也得了这种病态,我们如把病源归咎到性冲动的身上,也是同样不合逻辑。弗洛伊德在1908年说过一句话:“组织成我们社会的分子,就先天气质而论,大多数是不配讲绝欲的。”不过弗氏接着又说过几句极有意义而值得我们牢记的话:“绝欲是可以引起极大困难的,但必得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有神经病先天倾向这条件存在,则绝欲的结果,不免引起神经病态,特别是所谓忧郁性的神经病(anxiety neu rosis )。
在后来的《导论演讲集》(Introductory Lectures)里,弗氏又说:“我们一定要谨慎,不要把绝欲对于神经病的影响看得过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