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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婚姻-1
她)找性交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不对的。即不论性交的这个药方是否真有效力,即开方子的人究竟能不能担保,也不论这个方子的合乎道德与否,当医师的人这样随便越出了他的业务范围说话,至少也得考虑到:如果向他请教的人真照了他的方子行事,在求教的人身上,除了生理的一端而外还会发生些什么影响。再就刚才不论的两点而言,关于第一点,笔者认为是未必十分有效的。关于第二点,笔者认为简直是不道德的,医师暗中劝告这种寻找性交的机会,而他在公开的场合也许根本反对一切乱交行为。或者明说反对,或者在言词间暗含反对的意思,总表示他对乱交是不赞成的。如今公开的是一种话,而暗地里又是一种话且两者完全背道而驰,这岂不是非道德么?至于对求教的人本身的影响,笔者还可以申说一下。

    如果那个神父或那个守活寡的妇人真照了方子去干事,在前者,其结果势必至于和他的宗教信仰及职业的人格发生正面的冲突,而在后者,势必至于教她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这种冲突与社会地位跌落的影响,即单单就生理的健康而论,又何尝是有利的呢?其为不利,也许比因禁欲的挣扎而发生的更进一步;禁欲的挣扎方去,而道德的挣扎已来,结果只是一个以暴易暴而事实上道德的挣扎所引起的痛苦大概更要在禁欲的挣扎之上。笔者以为如果一位医生不得不越职言事的话,他应该把问题以及各种可能的出路的是非利害明白地、宽泛地、不偏不倚地向求教的人交代清楚。至于抉择那一条出路,应由请教的人自己决定,因为这原是他自己的责任,别人不能越俎代庖的。医生的责任在这里好比是一个督促陪审官的法官,他只能把案子的原委审问明白,至于有罪无罪的判决,那是陪审官的事而不是他的事。医师果真能这样去做,他不但可以不出乱子,并且同时可以让求教的人心气上更平和一些,态度上更合理一些,可以使他不操刀从事。硬把一个不容易解的结一刀两段。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在别的地方也许有用处,在别人也许可以出这样一个主意,但是在性的问题上,从医师的嘴里说出来,却是很不相宜的。

    要补救绝欲的弊病,天下通行的惟一方法:只要环境良好,条件适当,无疑也是最美满的方法即是一个人地相宜的婚姻。

    ●  第二节  婚姻的可取性现代的医生比从前的多了一种任务,就是在婚姻的可取性一点上,向他求教的人比从前多了许多。凡是快要结婚的人,对于未来夫妻的幸福或子女的健康发生疑问时,总要找他帮助解答。医生在这方面的意见,在以前是比较不受人重视的,现在也更有分量了。因此,做医生的今后要特别小心,不要再轻率地用些老生常淡把求教者打发走,而应尽能力所及,在替他作一番郑重与周密的考虑后,再发言。此种考虑所必须依据的科学资料现在还不完全,也还没有整理清楚。至少对一大部分婚姻的例子,这种资料还不很适用。不过整理的工作目前已经开始,在不远的将来即可应用,到那时我们或许可以预料一桩婚姻可能的结果,这种预料虽未必完全准确,总要比目前准确得多。就目前论,霍尼女士(Karen horney)

    在一度研究这问题后,也说就是精神分析的方法(她对这种方法是有很大信仰的)

    也不能教我们窥视婚姻问题的底蕴而知所预测。不过婚姻问题终究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我们如追根寻抵,不免越出我们的课题的范围。我们在这里所能讨论的,事实上只能限于这问题的一小部分,甚至只是这一个部分的一些端倪而已。

    列举一个时常发生的简单的例子。一个青年男人或青年女人,事前既不向家人亲友说明,临事又不听别人的劝告,突如其来地宣告行将和某某人结婚。不过这样一桩婚事,即使表面上并不违反什么优生的原则,而实际上从别的立场看,是绝对人地不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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