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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恋爱艺术-1
也就近一分。

    “一定要把恋爱和这一类无穷极的远大目的联系起来,它才可以充分表现它可能有的最大的庄严与最深的意义。”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就剩下所谓恋爱的那一半由于外露的基本条件了。这外露的条件,我们已经看到,就是道学家也承认:他们对它的细节虽不免因道学的成见而存心忽略过去,但大体上也总是接受的。这条件就是前文提到过的“从恋爱的对象身上所取得的快乐的感觉”(ioy in its  obect)。说到这里, 我们也就说到了恋爱为什么是一种艺术了。

    在这不很久以前,恋爱的艺术在心理学与伦理学的书本里是找不到一些地位的。只有在诗歌里,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恋爱的艺术,而就在诗人也大都承认,他们虽谈到这种艺术,却也认为这是一种不大合法而有于禁忌的艺术,所以谈尽管谈。只要许他谈,他就心满意足,但他并不觉得这是应当交谈的或值得交谈的。

    十五世纪以前,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的许多关于恋爱艺术的诗词,就是在这种心境下写的。而这种诗,有的人认为真是合乎艺术的原则,而加以歌颂;有的人则以为是诲淫的而加以诅咒。一直到近世的基督教化的欧美国家,大家的看法始终如此。一般的态度,总以为性爱至多是一种人生的责任,一种无可奈何的责任。因此,把它在众人面前提出来讨论,或在文艺里加以描绘,是不正当的、不冠冕的以至于不道德的。有人说过,就近代而论,恋爱艺术的萌苗,是到了十二世纪的法国才发现的,但其为一种艺术,却始终是不合法的,只能在暗中发展。

    到了今天,情况才起了变化。把恋爱当做艺术的看法现今已逐渐得到一般人的公认。他们觉得这种看法终究是对的,并且道德学家与伦理学的接受与主张这种看法倒也并不落后。他们承认,只是责任的观念已经不足成为维持婚姻关系于永久的一种动力,我们诚能用艺术的方法,把恋爱的基础开拓出来,把夫妇间相慕与互爱的动力增多到不只一个,那也就等于把婚姻的基础更深一步地巩固起来,把婚姻的道德的地位进一步地稳定起来。我门在这一节里并不打算专门讨论婚姻的道德,但这种道德的见地与要求我们是充分地承认的。

    承认恋爱是一种艺术,其初期的一番尝试也还相当早,在近代文明开始之初,我们就有些端倪了。法国外科医学界前辈大师帕雷教夫妇在交接以前应当有大量的性爱的戏耍(love-play)以作为一个准备的功夫。 近期的更有德国人富尔布林格在他讨论婚姻的性卫生一书里,认为凡是做医生的人都应当有充分的学力和才识,可以对找他的人、讲解性交的方法与技术。再回到与性爱艺术的初期发展特别有关系的法国。1859年,医师居约发表了一本《实验恋爱编》(Breviaire de  l‘ Amour  Experimental), 把性爱艺术的要点极精切地介绍了一番。

    过了七十多年(1931),这部书才有人译成英文,改书名成《婚姻中恋爱者的一个仪注》(A Ritual  for  Mar ried  Lovers),仪注的说法颇新颖可喜。

    说到这里,我们就追想到女人性冲动的种种特点,以及女人性生活中所时常发生的性能薄弱或性趣冷酷的现象。惟其女人的性能有这种种特点以及不健全的表示,恋爱的艺术才得到了发展的鼓励,而整个动物界中,何以求爱的现象大率有成为一种艺术的趋势,也就不言而自明了。

    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女人的性趣冷酷可以产生家庭间的间隔,妻子因此而受罪,丈夫因此而失望,或终于不免于婚姻以外别求发展。在这种例子中,其所缺乏的或为性交的欲望,或为性交时的愉悦,往往是二者全均不足;无论何种情形,都需要恋爱的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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