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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社会心理学家 -2
实验项目,进行途中,每个人都会意识到,他需要在场的另外两个人的帮助,一位是研究生,另一位是新生。(这两人都是研究者的内线。)每位志愿者都向他们求助,结果都得到了帮助。当后来问志愿者为什么他们会感到得到了其他人的帮助时,大部分人说,研究生给了他们以帮助,因为他希望帮助人,而大学生也帮了忙,那是因为他觉得非帮忙不可。这种归因不是以他们知道的任何经验为基础的,而是建立在他们对社会地位和权力的事先理解上面。

    弗里茨·海德是位奥地利心理学家,他早在1927年就提出到过归因概念,可是,在许多年里,一直没有人注意到他的提议。海德很早就移民到美国了,在1958年,他进一步扩大了这个概念,海德在《个人关系中的心理学》一书中提出了我们的社会行为的因果关系概念,他还说,我们不是在对实际的刺激产生反应,而是对我们认为引起这些现象的东西产生反应。例如:如果一位妻子正试图通过不与先生讲话而使他生气,他可能会想,要么是他很担心,要么是他已经做了某件使她恼火的事情,而他的行动将会取决于不仅是她的行为的真实原因,而是他把这件事归咎于什么原因了。海德还在这些归因之间做了极有价值的区别,一是指向外部原因的归因,一是指向内部原因的归因。这比朱利安·罗特在内部和外部控制位的归因作为关键的性格特征上的重要工作早80年头。

    心理学家们都觉得海德的思想很是令人激动,因为使人们进行归因的那些因素的知识会极大地增大人类行为的可预见性。60年代对归因的兴趣一直不减,而到70年代时,它已经成了社会心理学中的热门话题。

    可也只是一个热门话题而已,不到形成理论的时候。的确,它是一大堆小理论,每个理论都是对一个社会心理学现象以前的某种解释以归因论的术语重新炒作一遍而已。认知失谐理论被重新解释为,一个人将自我的行为自我归因至人们认为自己的信仰和感觉应该是的样子。(如果情形逼迫我对某人作出很坏的行为,我就对自己说,这人活该如此,从而从我自己的行为归因至我对他的“真实”本性的解释。)“一脚在里”现象也是这么重新加以解释的:如果我第一次给收钱的人出了一点钱,因此第二次就多给一点,这是因为我把第一次捐赠归因于我是一个好人,一个仁慈的人,等等。社会心理学领域的大片地区都受到了归因论者的侵袭,并为他们所占领。

    比前述发现的重新解释更为重要的是,从归因研究当中涌现出了很多新的发现。一些著名的例子如下所示:

    ——李·罗斯和两位同事请成对的学生志愿者玩一种“测验表演游戏”。一个装提问者,另一个装竞赛者。提问的人要求拿出10个相当困难而他自己又知道答案的问题,再让竞赛者回答这些问题。(竞赛者平均可答对6个问题。)之后,所有的参与者都要求来评定彼此的“总体知识”。几乎所有的竞赛者都说,他们认为提问的人比自己更有知识;实验的公正观察人也是这么想的。哪怕他们都知道,这些提出问题的人所提出的问题都是他们自己知道答案的问题,他们还是因为他们所扮演的角色而认为其知识更多。

    ——调查者发现,我们通常将极引人注目、长相不同或着装醒目者的行为归因于遗传品质,而将容易忘记或长得一般的人的行为归因于外部(环境)的力量。

    ——人们对穷人、嗜酒者、事故受害人、强奸受害人和其它一些不幸者的反应都以“公平世界假设”来解释——人们需要相信,这个世界是有秩序和公正的,好有好报。这就导致人们认为,受害者的不幸是因为他们自己不小心、懒惰、冒险、容易受诱惑及类似原因。有些研究发现,受害者受到的损失越大,人们越是认为他们自己活该。

    ——心理学家斯图尔特·华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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