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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 续
者,在第一组的“舌误”中,一个意向完全排斥了其他意向,说话者完全把自己所要说的话说反了,在第二组中,一个意向仅只歪曲或更改了其他意向,因此,就造成一种有意义的或无意义的混合的字形。

    我们相信现在已懂得大多数舌误的秘密了。这一层假若弄明白,那么从前不能理解的另一组舌误也可以领会了。譬如变换名词的形式虽不见得常常是由于两种相似的名词的竞争所致,然而那第二个意向是容易看出的。非舌误所致的名词的变式是常见的;这些变式的目的是要贬低某一人名;这是一种普通骂人的方式,有教养的人虽不想采用,却也不愿意放弃,它被伪装成笑话,虽然是很下流的一种笑话。举一个粗俗的例子吧,法国总统Poincaré曾被歪曲为“SCralhell,会场里的安静气氛一下子就因为这个可以唤起一种可笑而不快的形像的字儿而被扰乱了。因为这些变式有讥讽的表示,所以我们不得不断定它背后还有这样一个意思:就是“你不要受骗吧。我这个字是无意义的,有谁乱说,就让他下地狱”!其他象把完全无害的字变为粗俗污秽的字的舌误也可适用同样的解释。

    有些人为了开玩笑,故意将无害的字变成粗野的字,这个倾向可算是大家熟悉的。有人以此为滑稽,其实,你若听到这种例子,便不免立即要问这是有意的笑话还是无意的舌误。

    我们似乎已经以很少的劳力解决了过失之谜了。过失不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动;它们是两种意向同时引起——或互相干涉——的结果;它们是有意义的。我知道你们必定有许多疑问要向我质难,我们须先解决了这些疑难,才可使这种努力所得的结果引起大家的信仰。我当然不愿意以粗率的结论来欺骗你们,让我们冷静地依次来讨论每一事件吧。

    你们将有什么疑问呢?第一,要问我是否以为这个解释可用以说明一切舌误的事例呢?或只能说明若干少数的事例呢?其次,这个概念是否可兼用于许多种类的过失,如读误、笔误、遗忘及做错事和失物等等呢?再其次,疲倦、兴奋、心不在焉及注意不集中等因素在过失心理学中究竟占什么地位呢?此外过失中的两种互相竞争的意向,有一种常常是明显的,另一种则不一定。我们究竟如何可以揣知后一种的意义呢?你们除这些问题之外,有没有其他问题?如果没有,我可要提问了。我要提醒你们,我们讨论过失,不单为了要了解过失,而且要因此而了解精神分析的要义。所以我有下面的这个问题:干涉其他意向的究竟是哪种目的或倾向呢?而干涉的倾向和被干涉的倾向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所以过失的谜一经解决,进一步的努力便又开始了。

    这就是一切舌误的解释吗?我想说是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若研究一个舌误的例子,便可得到这个结论。但是我们可不能证明一切舌误都受这个法则的支配。虽然,却也没有妨碍;因为为了我们的目的,这一层在理论上是无足轻重的。然而即使我们所解释的舌误的例子仅是一小部分,我们所想要用来说明精神分析的结论却依然是有效的;何况我们所可解释的舌误还不仅是一小部分的事例呢?第二个问题:这个解释可否适用于他种过失呢?我们也可预先作肯定的答复。将来讨论笔误、做错事等例子时,你们也是可以信服的。然而为了叙述的便利,我想将这个工作暂时搁置一下,等我们更充分地研究了舌误之后再说。

    有些学者视为重要的因素如循环系统的扰乱、疲倦、兴奋、分心及注意力不集中等,现在对我们说来,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过失的心理机制适如上述,这个问题便须有更彻底的答复。你们要知道我决不否认这些因素。老实说,精神分析对于其他各方面的主张大概是没有争论的;精神分析只是要将从前已经说过的话加入一些新鲜的材料。有时候,以前所忽视而现在为精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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