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过失心理学 续完
不愉快的回忆,而且也可因为这一特殊的名词属于某种更为亲密的联想系列。这个名词被固定在这儿了,不愿和其他事物造成联想,有时为了要记得某些名词,故意使它们造成联想,可是因此造成的联想反而促进遗忘。你们若记得记忆系统的组织,对这一点一定会感到奇怪。人们的专名可作为最明显的例子,因为他们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譬如提奥多theodore这个名字对你们有些人说来不引起特殊的意义;然而对有些人却是他父亲,兄弟,朋友或自己的名字。据分析的经验,你们中前一部分人必不至于忘记以此为名的客人;而后一部分人却似乎认为应当留以称呼其亲密的戚友,对于以此为名的客人却不免有些遗憾了。现在我们假定这个由联想而引起的阻抑,与苦痛原则的作用,以及间接的机制正相符合;你们便可知道对于名词的暂忘,在原因上也是非常复杂的。但是我们如果对于事实作充分的分析,则这些复杂的原因也是可以完全揭露的。
对于印象和经验的遗忘,比对于名词的遗忘更能明显地表现出一种避免不愉快的倾向。当然并不是所有这类遗忘都属于过失的范畴,只有根据一般经验的标准,那些被认为是异乎寻常的、不合理的遗忘,譬如忘记了新近或重要的印象,或忘记某一记得清楚的事件中的一段,才属于过失的范畴之列。我们究竟如何或何以有一般遗忘的能力,尤其是如何能忘记了那些印象很深的经验如孩提时的事件,那是另一问题。就这种遗忘而言,对于痛苦联想的避免虽然也是原因之一,但不能用以解释一切。至于不愉快的印象之易于遗忘,那是无可怀疑的事实。许多心理学家都曾注意及此;达尔文也深知这个道理,所以凡是和他的学说相冲突的事实,他都慎重记载,因为他怕忘记了这些事实。
第一次听到这个以遗忘抵制不愉快记忆的原则的人都不免抗议,认为根据他们自己的经验,恰恰是痛苦的记忆难于遗忘,因为痛苦的回忆往往不受意志的支配——例如悲哀和羞辱的回忆。这个事实是对的,但这一抗议却是很少理由的。要知道心灵就是相反冲动决斗竞争的场所,或者用非动力论的名词来表达,是由相反的倾向组织而成的。一个特殊倾向的出现,一点也不会排除其相反倾向的存在;两者是可以并存的。重要的问题是:这些相反的倾向究竟有何种关系?
究竟失落和错放物件既可有许多意义,也可有许多要借这些过失以表示出来的倾向,所以讨论起来,有特殊的兴趣。这些例子的共同点是失物的愿望,所不同的是这个愿望的理由和目的。一个人失物,也许是由于此物已破损,也许是他要想借此换一个好的,也许是他对于此物不很喜爱;也许是他对赠送此物的人有了不快之感;也许是他不愿再回忆取得此物时的情境。失落物件,或损坏物件,都可用以表示相同的意向。传说在社会生活中,不受欢迎的私生子常远较正常怀孕的孩子为虚弱些。这并不意味着幼儿园教养员用粗糙的方法才造成这个结果,管理儿童时的某种程度的不关心就很够解释了。物品的保存与否也正与此一样。
有时一个物件虽没有失去价值,但也可被失落,似乎由于有一种牺牲了它就可以逃避其他更可怕的损失的冲动。据分析的结果,这种消灾解难的方法仍很通行,所以我们的损失也屡出于自愿的牺牲。失物也可用以泄愤或自惩。总之,失物背后所有较远的动机,是不胜枚举的。
和其他过失一样,误取物件,或动作错误,也常被用来满足一种应当禁止的愿望;其意向借口于偶然的机会。譬如象我的一个友人所曾做过的,他很不情愿搭火车到乡下去访友,后来在某站换车时,竟误上了回城的火车。又如有人在旅行时想要在某处歇一歇,可是因和他处已经有约而不能做到,于是他弄错或延误了时间,以致不得不如愿以偿地耽搁了下来。或者象我所治疗的某一病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