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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梦的检查作用
正好象释梦时的抗力大小随每一元素而不同那样,由检查作用所引起的化装程度也跟着整个梦中的各元素而不同。由显梦和隐梦的比较研究表明,有些隐伏的元素完全消灭,有些略有更动,有些仍然呈现于显梦中,甚至变本加厉。

    但是我们的目的在于寻求施行检查的究竟是何种倾向,而受检查的又是何种倾向。这个问题在了解睡梦和人们的生活上都很重要,我们若将已解释过的各梦作一概观,便不难答复了。施行检查的倾向,就是梦者清醒时所承认或赞许的倾向。你若对自己的梦的正确的解释加以否认,此时你的动机就是促使检查从而造成化装的动机,因此乃有释梦的必要。请回头来看那位五十岁的妇人的梦吧:此梦虽未经过我们的解释,但是她自己也深感吃惊。假使冯·胡格-赫尔穆斯医生将梦的无可怀疑的意义举实相告,她恐怕不免要更加暴怒了。梦里污亵的话所以变为喃喃之声,正是由于这种批驳拒斥的态度。

    其次,我们可用这个内心批判的观点来描写梦的检查作用所反抗的倾向具有令人不愉快的性质。它们往往违反伦理的、审美的或社会的观点,我们平时根本不敢想到,纵然想到也必深感厌恶。而且这些在梦里化装的被检查的愿望,也就是无限制的自我主义的表现;因为梦者的自我呈现在各梦中,而且占据重要的地位,虽然它在显梦里也知道如何隐身的方法。这个梦的自我神圣主义sacroegoism0和睡眠时必要的心理态度——即和整个外界不生交涉的态度——确不无相当的关系。

    打破一切伦理束缚的自我乃是受美育所拒斥,道德规律所制裁的性欲需要所支配的。而对快乐的追求,我们称之为“里比多”——就肆无忌惮地选取一般人所禁止的事物作为自己的对象:不仅是他人的妻子,甚至于是普通人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母亲和姊妹,父亲和兄弟等。甚至那位五十来岁的妇人的梦也是一个乱伦的梦,她的“里比多”显然以儿子为对象。其他如我们认为与人性不相容的欲望也足以成梦。憎恨无限制地泛滥;复仇的愿望,杀人的愿望也屡见不鲜,更有针对着至亲的人——梦者的父母,兄弟,姊妹,夫妇及子女等——以他们为对象。这些被禁止的愿望好象被一种恶魔所引起;我们若知道它们的意义,便觉得醒时对于这种愿望虽加以最严酷的制裁也不为过。然而梦的本身对于这种邪恶内容可不必负责;梦的功用在于保护睡眠不受侵扰,你们总是还记得的。邪恶不是梦的本性;而且你们也知道有些梦可被认为是满足正当的愿望和身体的迫切需要。这些梦没有经过化装,也没有化装的必要,因为它们在行使职能时并不触犯自我的伦理的和审美的倾向。你们也记得化装的程度和下面的两个因素成比例:一被检查的愿望越骇人,则化装的程度也越大;二检查的要求越严格,则化装也越繁复。所以一个严受管束而拘泥太过的少女常用一种严格的检查作用,使梦的兴奋不得不稍稍化装,这种兴奋由医生看来会认为是一些可以允许而无害的“里比多”欲望,梦者自己就是在十年后也会得出相同的结论的。

    你们原文作“我们”现在仍然没有让自己胆敢怒斥我们释梦研究的结果。我想你们原文作“我们”对释梦的工作尚未有相当的了解;然而我们义不容辞的是首先要抵御某些可能的攻击。这个研究的弱点是不难看出的。我们的解释是基于前所采用的假设:如梦确有某种意义;由催眠而得的潜意识观念可用以解释常态的睡眠;一切联想皆受束缚等。现在假使由这些假设加以演绎而对于释梦有可靠的结果,则我们或可断定这些假设是正确的。但是假使所求得的只是我所描述的那一种,那便如何呢?当然有人要说:“这些结果是不可能的,荒谬的,至少是很不可靠的,因此那些假设一定有错误的地方。或许梦毕竟不是一种心理现象,或在常态心理中没有什么潜意识,或许我们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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