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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 梦的原始的与幼稚的特点
相同的功用。所以我们可以说孩子是多形变态的poly-morphously perverse,即使我们在他的身体上仅发现这些冲动的痕迹,那也是一方面由于它们比后来生活的性活动较欠强烈,另方面也是由于教育立即强有力地阻止儿童一切的性的表现。这个抑制可以说是形成一种理论;这些表现,有的受到成人的竭力忽视,有的因解释错误而失去性的意味,到了后来,整个事实就被否认了。这些人往往先在育儿室内痛骂儿童在性方面的“顽皮”,然而坐在写字台边又力辩这些儿童在性方面的纯洁。其实儿童在独居或被引诱时,常可表示极端变态的性的活动。成人称此种活动为“小孩的诡计”或“花样”,而不加以太严重的处分,这自然是对的,因为儿童不能用道德或法律加以评断,好象他已长大成人而要自己完全负责似的;然而这些事实确实存在,而且很重要,一方面可为先天倾向的证据;另方面又可引起后来的发展;我们且可由此洞悉儿童的性生活和全人类的秘密。假使我们能在梦的化装背后看出这些变态的愿望,那也不过是说梦在这方面也完全恢复到婴儿的幼稚状态而已。

    在这些禁忌的愿望里,关于乱伦的欲望,即想和父母,兄弟,姊妹性交的欲望特别重要。你们知道,人类的社会如何憎恶——或者至少声明自己如何嫌恶——这种兽欲,而悬为严禁。对于乱伦的憎恶,学者曾予以最荒谬的解释:有些人以为这是造物者所以保存物种的一种方法,因为亲属婚媾的结果,可使种族退化;还有些人以为亲属关系在幼儿时就已经回避性欲。假使这些情况属实,人类自然就会没有乱伦的行为,而社会何以对此有悬为严禁之必要,就不是我们所能了解的了;有此严禁,适足以证明确有一种强烈的欲望存在。精神分析的研究已经明确地证实,儿童必先以亲属为性爱的对象,只是后来才表示对于这种观念的反对,而这个观念的起因,则不能求之于个体的心理学。

    现在可将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如何用以释梦的结果小结如下。我们已知道,不仅被遗忘的儿童经验的材料可以入梦,而且儿童的心理生活及其特性,如利己主义,乱伦的对象选择等等都继续存在于潜意识之内。于是,我们因做梦而每夜回复到这种幼稚的时期。“潜意识就是幼儿的心理生活”的信念,既因此可得到证明,而“人性本恶”的可恼印象也就可以逐渐减弱了。因为这个可怕的罪恶只是指精神生活的最初的、原始的和幼稚的部分,仅作用于儿童时期。我们一方面不加重视,是因为它的份量不大;另方面也不大以为意,是因为我们对于儿童并不要求一种高级的伦理标准。我们的梦由于回复到这个幼稚的时期,似乎暴露出我们的罪恶;然而这种表面现象是难以相信的,虽说我们也曾因此而吃惊;我们可没有象梦的解释所假定的那么坏。

    假使我们梦里罪恶的冲动只是幼稚的,或只是回复到原始的伦理发展的时期,梦也只是使我们在思想和情感上再变做了孩子,那么以这些罪恶的梦为耻是不合理的。然而理性不过是我们的心理生活的一部分;此外还有许多非理性的成分,所以虽然明知其不合理,我们仍然为这些梦而感到惭愧。我们以这些梦接受梦的检查;假使这些欲望中有一种欲望例外地赤裸裸地侵入意识,而使我们认得出来,我们便不免老羞成怒了;而且有时梦虽已经化装,假使仍能为我们所了解,我们仍会感觉到万分羞愧。你们试想那年高望重的太太对于“爱役”一梦见前,虽然尚未对她解释梦的意义,她也怒斥梦的荒谬。所以这个问题是尚未解决的;假使我们继续研究梦的罪恶的问题,我们或可对于人性得到了另一个结论和另一种估价。

    我们的整个研究,已得到了两个结果,然而这两个结果只算是新问题和新怀疑的起点。第一,梦的倒退作用the regression indreams,不仅是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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