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欲望的满足
我们研究的经过或许有重新一提的必要。我们刚要应用分析法时,就遇到了梦的化装作用,那时我们决定将化装问题暂时搁起,先研究小孩子的梦,以期对于一般的梦的性质有所了解。等到研究儿童的梦已有结果之后,再直接研究梦的化装,我希望我们对于梦的化装的研究也已逐渐略有把握。但是我们却不得不承认,由这两方面求得的结果未能互相连贯,所以,求结果的连贯,就是我们此时所应做的工作。
由这两种研究看来,都可见梦的主要性质在于将思想变形而为幻觉的经验。这个历程究竟如何完成,是令人惊奇的。但这是普通心理学的问题,我们在此不必过问。我们由儿童的梦,已知道梦的工作的目的在于求得某一欲望的满足,从而消除那干扰睡眠的刺激。关于化装的梦,在我们未知道如何加以解释之前,自然不能下同样的断语,但是在一开始,我们就希望能够将关于这些梦的观念和关于儿童的梦的观念互相连贯起来。我们若知道一切梦实际上就是儿童的梦,都利用幼稚的材料,而且都以儿童的心理冲动和机制为特征,那么我们这个希望便可实现了。我们现在若对梦的化装已有所了解,我们便不得不进一步要问:“梦是欲望的满足”这个观念是否也可用以解释化装的梦?
我们刚才已解释过许多梦,但没有将“欲望的满足”这个问题加以讨论。我想在我们以前释梦时,你们必已多次感觉到这个问题:“你假定作为梦的工作目标的欲望的满足已否有了证明呢?”这个问题颇为重要,因为这就是一般批评家常常提出的。你们要知道人类生来对于新知创见就有厌恶的情感,这个情感表示的方法之一,就是将任何新解缩小到不可再缩的范围之内,假使可能,还要给以一个标号。“欲望的满足”已成了这么一个标号,用来概括我们的这个梦的新论。他们一听说梦是欲望的满足,便问:“梦中哪里才是欲望的满足呢?”他们提出这个问题便算是推翻了这个观念。他们立即想起自己的无数的梦,它们都伴有很不愉快的情感,有时且感到恐惧;因此,精神分析的梦的学说似乎很不可靠。然而这个疑问是不难答复的;因为在化装的梦中,欲望的满足并不公开表露,而是要我们去追寻的,所以要证明它,便不得不等到梦已得到解释之后。我们又知道,化装的梦所有背后的欲望是为检查作用所禁止排斥的,而且正是这些欲望的存在,才形成化装的原因和检查作用的动机。但是,我们并不容易使一般批评家懂得这一事实:就是,在梦未得到解释之前,我们一定不要问起梦究竟满足哪一种欲望;他们总是忘记了这一层。其实他们不愿意接受满足欲望之说的缘故也正是梦的检查作用的结果,因为有这个检查作用,所以他才以赝品代替真正的思想,从而否认这些被检查的梦的欲望。
在我们自己,当然要说明为什么有这许多内容不快的梦;而且更希望懂得我们为什么会有所谓“焦虑的梦”anxiety dreams。这里我们才第一次遇到了梦的感情问题;这个问题值得特别研究,但是很遗憾,现在还不能加以讨论。假使梦是欲望的满足,不快情绪当然没有侵入的可能:一般批评家在这一点上似乎是对的。但是,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下面的三点被他们忽视了。
一梦的工作有时也许不能完全造成欲望满足的局面。因此,隐念中的不快情感有一部分出现于显梦之内。分析的结果表明,这些隐念的不快要比由这些隐念而成的梦强烈得多。这是在任何例子内都可以证明的。所以我们承认梦的工作此时已不能达到目的,正好象因渴梦见喝水而不能止渴。梦者醒来仍觉口渴,乃不得不起而喝水。然而这也不失为正当的梦,因为它仍保留着梦的特性。我们须要说“Utdesint vires,tamen est laudanda volun-tas”〔“虽力量缺乏,但仍不失其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