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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 欲望的满足
欲望的满足呢?

    在我则宁愿矛盾,却不愿承认一个愚蠢的曲解,因为这个曲解,也许会丧失我们在梦的问题上所有一切苦心研究的结果;而且会将梦和梦的隐念混为一谈,以为梦的隐念如此,则梦也必然如此。梦确可以代表或还原而为刚才所讲过的各种思想方式;如决心,警告,反省,动作的准备以及计划等。但是你们若仔细观察,便可见这是仅就变成梦境的隐念而言的。你们由释梦的经验,可知人们的潜意识历程富有这种决心,准备和反省,通过梦的工作而成为梦景的材料。不论什么时候,你们的兴趣不在于梦的工作,而集中于人们的潜意识历程,你们便可置梦的构成于不论之列,而称梦的本身可代表一种警告,一个决心或其他,这在实际上也未尝不对。精神分析的研究也常用此法:大概地说,我们只是企求拆除梦的表面形式,而代之以梦所由起的相应的隐念。

    因此,当我们估计梦的隐念时,却在无意中知道了我们刚才讲过的高级的复杂的心理动作,都可以在潜意识中完成——这个结论确实是惊人的,同样是令人惶惑的。

    然而现在要言归正传了:你们说梦可代表各种思想方式,假使你们以这句话为一种简约的表达方式,而不以这些思想方式为梦的重要性质,那当然是很对的。你们说到一个梦时,你们要么是指显梦,即梦的工作的产物,要么就是指梦的工作本身,即梦的隐念化为显梦的那种心理历程。你们若以为此外还有其他意义,那都足以使思想混乱,谬误立见。假使你们所说的话是用来指梦的隐念,那便请你们明白说出,千万不要因说话欠明确而增加问题的隐晦程度。梦的隐念是梦的工作制造显梦所用的材料。你们为什么总是将材料和制造材料的手续混为一谈呢?有些人仅知道那最后的产物译按:即显梦而不能解释其由来译按:即梦的起源和制造的经过译按:即梦的工作,你们若分不清显梦和隐念,又比这些人高明多少呢?

    梦的唯一的要点就是处理思想材料的梦的工作;讲到理论方面,我们便没有忽略此事的权利,虽说在某种实际的情境下,这也未尝不可被忽略过去。再者,分析的观察表明,梦的工作从来不仅仅是将隐念译为前所说过的原始的或退化的表示方式。反之,总有一个“虽不属于白天的隐念,但实际是造梦的动机”的事物附加于其上,这个不可缺少的成分便是潜意识的欲望;梦的内容的改造,为的是这个欲望的满足。所以你们若仅讨论梦所代表的思想,那么梦就可为任何物——一种警告,一种决心,或一种准备,等等。但是除此之外,它本身也常可为一种潜意识欲望的满足;假使你们把梦看成梦的工作的产物,则舍欲望满足之外就不再有其他意义了。所以梦必不仅为决心、警告的表示:而且决心或其他,在梦内常借助于潜意识欲望而译成原始的形式,而译成的结果则适为那一欲望的满足。总之,欲望的满足,这一特性才是梦的主要性质;其他成分则可有可无。

    凡此一切,在我都很了然,但不知道已否使你们也搞清楚了。要证明这一点,自然是不容易的;因为一方面,证明要有证据,而证据则要在对许多梦作慎重的分析之后才可求得;另一方面,关于梦的概念的最重要之点,只有和他种现象联带讨论才可令人信服,而这些现象的讨论,尚有待于未来。你们若知道各种现象都有着如何密切的关系,便可知道这种现象的性质,若未加以研究,便无从深知另一种现象的性质。因为我们对于类似于梦的现象——神经病的症候——尚无所知,所以对于已了解的部分不得不暂时视为满足,现在请再举一例予以一种新的推论。

    我们仍取已讨论过几次的关于一个半伏洛林买三张票的梦为例,我可以明白地告诉你们,我选取这个例子,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动机。我们已知这个梦的隐念如下:梦者听到她的朋友刚订过婚,便深悔自己结婚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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