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讲 抗拒与压抑
你们,我们的假说和结论如何因适应这种新材料而逐渐发展,还能表明这些进一步的研究在我们的知识上并不产生矛盾,反而增加了我们知识的统一性。因此,前面说过的一切仅适用于这三种移情神经病,我现在想加上一句,将可使症候的意义更增加其明了的程度。对于致病的情境若加以比较的研究,便可产生下面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可以简化为一个公式——就是,这些人之所以得病是因为现实不容许他们满足性欲而使他们感到某种缺失。你们将会看到这两个结论是如何完美地互相补充。于是症候乃可被解释为生活中所不能满足的欲望的代替满足了。
我说神经病的症候是性的满足的代替物;这句话确可引起种种抗议。今天我只准备讨论其中的两种。假使你们有人曾经分析过大量的神经病人,你们或许会摇头说:“这句话对有些症候就不适用;因为这些症候似乎含有一种相反的目的,想要将性的满足加以排拒或制止。”你们这个意见,我不想争辩。就精神分析而言,事情要比想象的复杂得多,否则也用不着精神分析来解释了。前举第二例病人的仪式确有许多动作可视为有这种禁欲的意味;如将时钟移开以防止夜间阴核的勃起,又如提防器皿跌碎,意欲保存她的童贞。就已被分析的上床的他种仪式而言,这种禁欲的意味更为显著;其整个仪式似仅为反抗性的回忆和诱惑的防御工作。然而我们由精神分析早已知道,相反之事并不构成矛盾。我们或可扩充这个说法,以为症候的目的不是性的满足就是性的制止;癔病以积极的欲望满足为要点,强迫性神经病则以消极的禁欲意味为要点。症候可用以达到性欲满足的目的,也可用以达到禁欲的目的,因为这个两极性polarity在症候机制的某一因素上有极其妥适的基础,只是这个机制,我们还没有机会提到而已。其实,症候乃是两种相反的互相冲突的倾向之间调和的结果;它们一方面代表被压抑的倾向,一方面代表那抑制其他倾向而引致症候的主动倾向。这两个因素必有一个在症候中较占优势,但另一个也不必因此完全失去地位。就癔病而言,这两种倾向常合现于同一症候之内,就强迫性神经病而言,这两个部分常有分别;那时的症候是双重的,含有两种相互抵消的动作。
至于第二种抗议便较难处置了。你们如果将症候的解释统统加以讨论,你们首先会以为性的代替满足的概念必须极力扩充才可以包括这些解释在内;也会指出这些症候不能提供实在的满足,它们只是再生一个感觉或实现一个由某种性的情结而引起的幻想。再者,你们还会以为这个明显的性的满足往往是幼稚的,无价值的,也许近似一种自淫的动作,或者使人想起早在儿童期久已制止的丑恶的习惯。而且你们还会表示惊奇,认为为什么竟有人将虐待的或令人骇怕的或不自然的欲望的满足也都看成是性的满足。其实,我们对于这些问题不会有一致的意见,除非先对人类的性生活作彻底的研究而规定“性的”一词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