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遗传
怀孕的雌性不利时,雌性的出生率就有不同比例的上升。对貂、猪、绵羊、海豹的情况调查的结果看来也和特里弗斯和威拉德的预测相一致,最可能产生的直接机制是,在不利条件下雄性胎儿的淘汰性死亡率增高。这种现象在无数种类的哺乳动物中均有记载。
在出生之前改变性别比例当然是完全非理体的行为,事实上这只是一种生理行为。人类学家米尔德里德·迪克曼在有意识行为的范围内试验过这一理论,她曾提出,出生后的婴儿性别比例会不会因为人们采取在一定意义上适合最佳生殖策略的戮婴行为而发生改变呢?情况看来正是如此,在印度还未沦为殖民地以及成为英国的殖民地时期,女子通过与较高社会阶层的男子结婚而向社会较高阶层流动得到了僵化的习俗和宗教的认可,同时较高社会阶层杀女婴的事却不断发生。印度旁遮普贝迪地区的锡克族人是最高的宗教种性,他们以“库里-玛”著称,其意思就是“屠杀女儿的人”。他们几乎毁掉了所有的女婴,而又不惜一切地抚养儿子,以期有朝一日娶回低种牲的女子,革命前的中国,许多社会阶层也普遍杀女婴,结果也和印度差不多,即妇女带着嫁妆向社会上层流动,使财富与妇女集中在一小部分中上层阶级手中,几乎把最穷的男性排斥于生育系统之外去了。这一模式是否晋遍存在于人类文化之中,尚待考证。但在目前,即使只有少数例子,也说明有必要密切结合生物学理论来对此种现象予以重新考察。
发性的攀附婚姻和杀戮女婴本身看起来并不是理智的过程,除了把它看作是一种遗传性倾向,是为了在与社会其他成员的竞争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后代的数量外,是难以作出其他解释的,迪克曼开始了这一研究,如果把她的研究扩大到其他社会,将有助于更严格地检验这一见解,这一研究如果成功的话,可望说明更为深层的精神过程,这种过程使人们摈弃了许多可能的理性选择,而选择了一种复杂的行动过程。
人的天性问题还可以用其他更直接的心理学方法加以探索。非理智的和普遍存在的行为也应该比理智的、个人的行为更能抵抗文化褫夺的扭曲性后果,而较少受到作为长期理性思维中心的大脑前叶和其他更高级的大脑中枢的影响,这种行为更可能受边缘系统的严重影响,这一系统是大脑皮质古老的进化部分,位于大脑的物理中心附近,假如在解剖上大脑的高级控制和低级控制有某种程度的分离,我们就可能发现偶尔有这样的人,他们的理智能力由于某种原因受到损害后,却仍然能够保持良好的本能性功能。
这种人是存在的,理查德·威尔斯研究智力迟钝的病人时,发现这种人可以分为明显的两种,第一种是“文化智力迟钝者”,其智力大大低于正常智力,但其行为还保留了许多人类独有的待征。他们能够通过语言彼此交流或与护理人员交流,进行许多比较复杂的行动,如独唱、合唱、听录音、看杂志、完成简单的任务、洗澡、整饰自己、抽烟、换衣服、开玩笑、指挥别人以及主动帮助别人,第二种是“非文化智力迟钝者”,他们的能力大大下降,根本不能进行上述行为,他们与他人的交流也很难说是真正的人际交流,因此,文化行为似乎是整个地植根于大脑之中,一经损害就会全部丧失。但是,“非文化智力迟钝者”仍保存着大量的更为“本能的”行为;其个体行为很复杂,而且看得出是哺乳动物的行为,他们用面部表情和富有感情的声音进行交流、检查和使用东西、手淫、观看别人、偷窃、占领小块地域、自卫、单独或成群玩耍,他们时时企图与别人进行身体接触,通过有力、准确的姿势表示恳求,从生物学意义来说,他们的反应实际上并无反常,只是因为命运是把这些病人排斥在大脑外皮层的文化世界之外去了。
现在,我将尽力回答人类自身的社会行为的遗传变异到底有多大,这是一个重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