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对泛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2)
派历史决定论者断言,历史学不是纯粹地列举事实,而是以某种因果联系来表明事实,因而历史学必须对表述历史规律感兴趣,因为因果联系从根本上说是由规律决定的。另一派历史决定论者则争论说,甚至只出现一次而不具有普遍性的“独一无二”事件,也可以是别的事件的原因,而这就是历史所关心的那种因果联系。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两派都是部分地对和部分地错。普遍规律和特定事件对于任何因果解释都是必要的,只是在理论科学之外,普遍规律通常不大引起人们注意罢了。
这使我们转到历史事件独特性的问题上。当我们研究典型事件的历史解释时,这些事件必定被视为典型的,是属于某种或某类事件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应用演绎的因果解释方法。然而,历史学不但关心特定事件的解释,同时也关心对特定事件本身的描述。历史学的一个极重要任务无疑是去描述令人感兴趣的那些特殊的或独有的事情。这就是说,把并不给予因果解释的那些方面写进去,例如没有因果联系的几个事件“偶然”同时发生等等。历史学的这两个任务,即弄清因果联系和描述这些因果联系所联结的“偶然”情况,都是必要的又是相互补充的;一个事件有时可以被视为典型的(从它的因果解释的角度来看),有时又可以被视为独一无二的。
这些考虑可以应用到在第3节中讨论的“新颖性”的问题上。那里提到的“排列的新”和“内在的新”之间的区别,相当于现在所说的从因果解释来看以及从独特事件的鉴定来看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既然新事物可以合理的加以分析和预测,它不可能是“内在的”这就推翻了历史决定论所主张的关于社会科学必须能够用来预测内在新事件出现的学说——这个主张归根结底可以说是基于对预测和因果解释的不充分分析。
31. 历史学中的境况逻辑,历史解释。
难道一切不过如此吗?历史决定论者要求改造历史学——提倡一种起理论历史学作用的社会学,或历史发展的学说(见第12节和第16节),难道就一无是处吗?历史决定论者关于“时期”、关于时代的“精神”或“风格”,关于不可抗拒的历史趋势,以及关于抓住人们心灵并象潮水一般推动每一个人(而不是由人来推动)的运动等想法,难道就一无是处吗?例如,每个人只要读过托尔斯泰(他无疑是历史决定论者,但他率直地表明他的动机)在中关于西方人去东方和俄罗斯人去西方这两个相反动向的构思,就不会否认历史决定论对一个实在的需要做出了回答。我们必须提出更好的回答来满足这个需要,然后我们才有切实的希望去清除历史决定论。
托尔斯泰的历史决定论是对一种写历史的方法的抗议。这种方法无形中接受领袖原则的真理;这个方法把很多(如果托尔斯泰是对的话,事实上他无疑是对的,那就不只是很多,而且是太多)事情归功于伟大人物,归功于领袖。托尔斯泰试图表明(我认为他是成功的表明),拿破仑、亚历山大、库图佐夫和1812年的其他领导人物的行动和决定,在可以称之为事件逻辑面前,并无多大影响。托尔斯泰正确指出,被忽视的但又极其重要的决定和行动,是参加这场战争、焚烧莫斯科和发明游击战的无数默默无闻的人们的决定和行动。他相信他能在这些事件中看到某种历史的决定——命运,历史规律或计划。他在他的历史决定论中,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集体主义结合起来;这就是说,他代表一种极其典型的结合(对于他的时代,而且我猜想,对于我们的时代来说是典型的),即把民主——个人主义的因素和集体 ——民族主义的因素结合起来。
这个例子也许会提醒我们,在历史决定论中有着一些合理因素,它反对把政治历史仅仅说成是伟大的帝王将相的历史那种天真写法。历史决定论者正确地感到,比这种方法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