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和问题的地位 1.定义
人们常说,要规定结构主义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因为结构主义的形式繁多,没有一个公分母,而且大家说到的种种“结构”,所获得的涵义越来越不同。不过,如果把在当代各种科学中和越来越时髦的流行讨论中的结构主义所具有的不同涵义加以比较,似乎还是有可能来做一次综合的尝试的。但是,如要进行这种综合,有一个明确的条件,就是必须对于事实上总是联系在一起而法理上又应该互相独立看待的两个问题,分别开来考虑:一个是积极方面,即包含在这些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之中的已经取得的成就或带来的希望里,结构观念所具有的理想;另一个是在每一个不同种类的结构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而表现出来的批判意图。
在进行这种区分的时候,我们应该承认,所有“结构主义者”所已经达到或正在追求的一个具有可理解性的共同理想,是存在的;而结构主义者们的批判意图,则是十二万分地不同。例如,象在数学界,对于有些人来说,结构主义乃是要反对把不同来源的各个部门分割开来,同时由于利用同形结构而重又找出统一性来;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如象在连续几代的语言学家中,结构主义主要地是要把加在孤立现象之上的历时性研究抛在脑后,用共时性的理论去找出语言的整体系统来;在心理学里面,结构主义则更多地是要反对“原子论”倾向,因为这种倾向是要力求把各个整体还原成原先存在的成分之间的若干联想。在流行的讨论之中,我们看到结构主义在攻击历史决定主义、功能主义、以及有时甚至还攻击一般地求助于人类主体来解释问题的一切形式。
所以,显然,如若人们要从反对不同意见的角度来给结构主义下定义,要从坚持结构主义曾经反对过的各种态度方面去下定义,那么我们就只能找到与科学史和思想史上的种种曲折变化相联系的分歧和矛盾了。反之,把结构观念的积极特征作为中心,我们就至少能够从所有的结构主义里找到两个共同的方面:一方面,是一个要求具有内在固有的可理解性的理想或种种希望,这种理想或希望是建立在这样的公设上的:即一个结构是本身自足的,理解一个结构不需要求助于同它本性无关的任何因素;另一方面,是已经取得的一些成就,它达到这样的程度:人们已经能够在事实上得到某些结构,而且这些结构的使用表明结构具有普遍的、并且显然是有必然性的某几种特性,尽管它们是有多样性的。
关于第一个近似点,结构是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这个转换体系作为体系(相对于其各成分的性质而言)含有一些规律。正是由于有一整套转换规律的作用,转换体系才能保持自己的守恒或使自己本身得到充实。而且,这种种转换并不是在这个体系的领域之外完成的,也不求助于外界的因素。总而言之,一个结构包括了三个特性: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
关于第二个近似点,结构应该是可以形式化(或译:公式化〕的。不过这可以是指在发现结构之后很久,或者是紧接着在发现结构的初期阶段。需要说明的是,用形式化表示结构乃是理论家的任务,然而结构本身对于理论家而言是独立的;这个形式化,可以直接用数理逻辑方程式表达出来,或者通过控制论模式作为中间阶段。所以,形式化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过渡阶段,这要取决于理论家的决定。对于他所发现的结构的存在方式,要在每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里去加以说明。
转换的概念,首先使我们可以为问题划定一个范围。因为,如果要把形式主义这个术语的一切意义包容在结构这个观念里,结构主义就得把一切不是严格经验主义的、而求助于形式或本质的哲学理论,从柏拉图到胡塞尔,主要经过康德,都包括在内,甚至还要包括经验主义的某些变种,如求助于句法学和语义学的形式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