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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形式化的权宜性限度
容的性质所限制的。相对于各种具体的动作来说,“自然逻辑”虽然是一个形式,但“自然逻辑”的形式化并不能推得很远;直觉数学的形式化能推得远得多,虽则对这些直觉数学要加以修正,才能对直觉数学作形式化的处理;依次类推。

    然而,如果说在人的行为的各个阶段,直到简单到感觉-运动图式,以及这些图式的特殊情况知觉图式等,都能找到一些形式,那末是否可以从中得出结论说,一切都是“结构”,并且就此结束我们的陈述呢?在一个意义上也许可以说是的,但是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就是说一切都是可以有结构的。可是,结构作为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自身调整体系,是不能跟随便什么形式混为一谈的:我们说一堆石子也有一个形式(因为依照“格式塔”学派的理论,存在着“好”形式,也有“坏”形式:参看第11节),但是,只有当我们给这堆石子作出一个精致的理论,把它整个“潜在”运动的体系考虑在内,这堆石子才成其为一个“结构”。这个问题,就把我们引到物理学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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