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丙、梦的肉体方面的来源
态下一般,心灵能“解释”这些睡中由神经刺激所生的印象。而这种解释的结果即所谓的“神经刺激梦”——“一种梦,其成分是由神经刺激在心灵上产生精神效果,而按着‘复现的原则’使某种心灵上的影像重现出来。
在主要观点上与这理论相同的,就是冯特的主张,他以为梦的观念,绝大部分来自于感官的刺激,尤其是全身性的刺激,因而引发多半是不真实的幻象——只利用小部分的真实记忆,而扩展成幻觉的程度。以这种理论来说明梦内容与梦刺激之关系,史特林姆贝尔曾作一种譬喻:“就像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用他的十根指头在琴键上乱弹一般。”这意思就是说,梦并不是一种由精神动机引发出来的精神现象,它是一种生理刺激导出的后果,只是由于受到这刺激后,心灵无法以他种方式表现其反应,而不得不以精神上的症状来表现而已。基于同样的假设,梅涅特曾对obsessiveidea的解释作了那有名的譬喻:“在数码转盘上,每个数字均高高地以凸字表现出来。”
(Strachey注:此段文章并无法在梅涅特的著作内找到出处)。
虽然这理论似乎广为人们所接受,而且说起来也颇动听,但我们仍不难看出它的毛病。
每一个在睡中引起心灵产生幻象的肉体刺激,常常可引发无数种不同的梦的内容〔39〕。但史特林姆贝尔与冯特均无法指出“外界刺激”与心灵用来“解释”它的“梦内容”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无法解释得通这种“刺激经常使心灵产生出的如斯奇特的梦”〔40〕,其他的反对意见多半是针对这理论的基本假设——“在睡眠中,心灵是无法正确地感受外界刺激的真正性质。”老一辈的生理学家布尔达赫曾告诉我们,在梦中心灵仍能相当正确地解释那些由感官所得到的印象,并且正确地予以反应。他并且指出,某些对个人较重要的感觉往往在睡中并不会与其他一些刺激一同受到忽视。相反地,它们常常自然地脱颖而出,引起睡者的特别重视,一个人在睡觉时,听到人家叫自己的姓名往往马上惊醒,但对其他的音响却往往仍照睡不误。当然,这是基于一个大前提——在睡中,心灵仍能分别各种不同的感觉的。因此布尔达赫以为,并不是心灵不能解释睡眠状态中的感官刺激。而是它对这些刺激并不发生足够兴趣所致。在一八三○年利普士又把布尔达赫这一套搬出来,以攻击主张肉体刺激这一派的看法。在这些论争里头,心灵这东西就有如一段趣闻中的睡者一般。人家问他:“你在睡觉吗?”他回答:“不是。”而再问他:“那么你借我十个佛罗林〔41〕吧?”他却有了借口:“喔!我已睡着了!”
有关肉体刺激形成梦的理论仍有许多不适切之处。由观察的结果,纵然就是在我们一开始做梦时,那肉体刺激马上介入的话,我们也仍无法确定外界刺激必定会导致梦的形成。譬如说,当我在睡觉时,我感受到触摸或压力的刺激,那么我仍有一大堆的反应供我选择。我可能根本不理它,而直到醒来时,才发觉我的腿没盖上被子,或是我因为侧卧而压着一条手臂。事实上,在精神病态的研究中,我发现有一大堆的例子,均是各种相当兴奋的感觉或运动方面的刺激,但却在梦中引不起丝毫反应。或者,我可能在睡中一直感受到这份刺激的存在,就像通常睡中所感受到的痛感一样,但在梦中却未把这痛感加在内容里头。第三,我可能因为这刺激而惊醒,以便驱散或避开这份刺激。最后第四种反应:我可能由这神经刺激而引起梦的产生;其他尚有各种各类与梦的产生同样可能发生的反应。因此,如果说除了肉体上的来源以外找不出其他引起梦的动机,那实在是欺人之谈。
有鉴于上述的肉体来源的说法有诸多漏洞,其他的学者——如歇尔奈尔以及跟随他的哲学家伏克尔特——乃致力于更精细地探究那些由肉体刺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