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甲、梦的遗忘
间思想串列之中;同样的,它们亦存在于由中间思想通往梦思本身。我们很惊奇能在许多梦的分析上看到这种例子。架构于二思潮之间的联系,没有哪一种是太过松弛以致于不配合,也没有哪种玩笑是太过粗鲁而不能用。但是这种表面看来吊儿郎当的真正理由却因而很快地被发现了。无论何时,当两个元素之间有着很表浅或者是牵强的联系,它们之间一定还有一个更深刻以及正统的联系,不过却受到审查制度的阻抗。
表浅联系之所以盛行的真正理由不是因为舍弃了有意义的思想,而是由于审查制度所施的压力。当审查制度封锁了正常的通道后,当然表浅的联系就取而代之了。我们也许可以想像出这样的类比:一个山区为主要交通遭到阻碍(譬如说,洪水泛滥),但是与山区的通讯仍然可以利用那些陡峻不便的小径(平时的猎人所利用)。
这里我们要分辨两种情况,虽然基本上来说它们是一样的。第一个情况是,审查制度破坏了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系。它们从而不再受到它的阻抗。然后这两个思潮相继进入意识层面,二者间的真正连接被隐没了,不过却有层表线的联系(这种联系我们本来不会想到的)。这联系通常是附录在那些并不受到压抑,而且也并非是主要的联系所在。第二种情况是,两个思想的内涵都各自受到审查制度的阻抗。因此必须以一种替代的形式呈现,不过在选择两个替代的时候,它们之间的表浅联系亦重复着该两个思想之间的主要关联。在这两种情况下,审查制度都将正常以及严肃的联系转移成一个表浅的,而且似乎是荒谬的关系。
因为有这种转移的关系存在,所以我们在解析梦的时候,毫不犹疑地依赖着此种关系〔7〕。
这是精神分析最常用的两个定理——即当意识层面的观念被舍弃后,潜意识中有意义的概念则控制了整个现时的思想;而表浅的联系不过是一些更深层以及被压抑的关联的替代物而已。的确,这理论已成为精神分析的基柱。当我命令病人舍弃任何成见,把所有他脑海中浮现的事物告诉我时,我深信他不能摒除掉那些有意义的概念,而且虽然他提起的那些看来像是无邪或者是任意的事物,实际上却和他的疾病有着关联。另外一个病人所不怀疑的有意义的概念则是我的人格。至于这两个定理的证明以及其重要性的体验,则已经属于描叙精神分析治疗方法的领域了。在这里,我们必须又暂时将梦的解析置于一旁。
由以上许多反对的意见当中,可得一真正的结论,即我们不需要把所有解析工作的联想都视为夜间之梦的运作(请参阅第六章甲节、丙节)。其实在清醒时刻进行分析工作时,我们以相反方向跟随着一条由梦思通向梦元素的途径,而梦运作所遵循的那条路线也和我们反向。这些途径亦并非全部是双线大道,却可以两面相通。似乎我们白天的分析就像是沿着新鲜的水道驾驭着木筏,有时遇见中间的思想,有时在这里遇见梦思,有时在另一处。在这情况下,我们知道白天的材料亦会加入解析的行列中。也许夜间以后所增加的阻抗使得我们必须做更多的改道。我们遵循支径的数目多少并不重要,只要它能带我们到所要找寻的梦思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