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丁、由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的梦
见。我们曾经断定潜意识是永远活动的。但是又说它们在白天没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被察觉。然而如果睡眠的状态仍然持续着,同时潜意识的愿望亦显示它够强的能力以创造出梦,同时以之唤醒了前意识,那么为何梦在被觉察到的时候这力量又消失了呢?而且梦会不会继续重现,就像讨厌的苍蝇被赶走后又再不断地飞回来呢?我们又有何权利断定梦驱除了“睡眠的打扰者”呢?
潜意识愿望永远活动是毫无疑问的事实,它们代表那些常被利用的路途,只要稍为有些激动就行(请参阅第七章注〔11〕)。的确,这种不可毁灭的性质乃是潜意识程序的一个明显特征。在潜意识内没有任何东西具有终点,亦没有过时的,或是被遗忘了的东西。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时候,这点更明显。那导致歇斯底里症产生的潜意识思想途径只要有足够的激动堆积起来,就可能再度重蹈一个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能够进入潜意识的事情内,那么这三十年来的感受就和新近发生的没有两样。不管什么时候只要这记忆一被触及,它就复活起来,受到激动地充电,然后以发作而得到运动地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潜意识程序能被处理,最后要把它忘掉。的确,那些逐渐被遗忘的记忆以及那些不再是新鲜的印像所具有的微弱感情,我们向来都把它视为当然,认为是时间对记忆所产生的原本反应,而实际上这是辛苦的努力所带来的续发变动。这工作是前意识做的。而精神治疗所能做的仍是将潜意识带到前意识的辖权下。
因此对任何一个特殊的潜意识激动程序都可能产生两种后果。它或者不被理会,在这种情况下它终于会在某个地方产生突破,并因此得到将其激动释放以产生行动的机会,或者它受到前意识的影响,所以其激动不但不会解除,反而受到前意识的束缚。这第二种情况正是那梦程序中所发生的(请看第七章戊节)。由前意识而来的潜能在半路上和变为知觉的梦相会合(借着意识中被挑起的刺激而产生),将梦的潜意识激动约束住,梦就无法再进行干扰活动。如果梦者真的清醒一会儿的话,他就能够赶走那干扰他睡眠的苍蝇。而我们发现这是比较方便以及比较经济的方法——让潜意识的愿望自由发挥,借着打开后退现像之路以产生梦,然后利用前意识运作的一点力量而将此梦束缚,而不必在整个睡眠当中继续不断地把潜意识愿望紧紧地缚住(请参阅第七章丁节)。梦虽然本来不是一个具有意义的程序,但是在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上亦取得一些特定的功能。我们现在将看看这功能是什么。梦使得潜意识那自由不拘的激动受到前意识的控制。在这过程中,它把潜意识的激动给释放了,因此是一种安全的活门,利用一点点清醒时刻的活动来保持着意识的睡眠。因此就像许多的精神构造(它是这些系统的一员)一样,它造成一种妥协,同时服侍两个系统,因而使它们互相谐和合适。如果我们翻过来看第一章中罗勃特所提的有关梦的“排泄的理论”,我们甚至在一瞥之下就决定要接受他所谓的梦的功能,虽然他的前提及有关梦程序的观点和我们不同〔23〕(请参阅第五章甲节)。
上面所谓“至少使两个系统的愿望互相谐和”暗示着梦的功能有时也会失手的。梦开始的时候是对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但如果这个愿望达成的企图太过激烈地扰乱前意识以至于不能继续睡下去,那么梦就破坏了这妥协的关系,并且不能再进行第二部分的工作。在这情况下,梦完全被中断了,并且变为完全清醒的状态。即使在这状况下,梦虽然看来像是睡眠的打扰者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睡眠的守护者,但这并非真的是梦的过错。这事实大可不必让我们产生此种偏见,而对梦的意义发生怀疑。这并非是唯一的例子,对个体来说,那些正常情况下有用的计策在情况发生些许的改变后,就变为无用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