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从蒋中正与毛泽东说到袁世凯
~一九二四)。——这些“猪仔”和他们的买主,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刑事犯,虽然猪仔们都是合法选出的。
其后继曹而来的国家元首有所谓段执政(祺瑞,一九二四~一九二六)和张大元帅(作霖,一九二七~一九二八),他二人连个“总统”名称都不敢当,那就更无法律之可言了。
军阀终于被打倒了。继起的是国共两党“以党治国”的政权。
【附注】共产党的领袖们,尤其是毛泽东,硬说“以党治国”是国民党专有的“反动统治”的形式。他们的政权是人民直接建立的“人民政权”,不是“以党治国”——这一点笔者不敢苟同。我认为“人民政权”的统治形式,也是“以党治国”。——刘少奇、周恩柬两位革命领袖在临终之前,口中念念不忘的都是“历史是人民写的”。在人民所写的历史书中,中共今天的政权也是个“以党治国”的政权。这一结论我想一般读者人民,都能接受的。
要言不繁:既然是“一党专政”,“以党治国”;以党的“领袖”来代替国家的“元首”。那么从“纯法理”上说,则这种元首、总统、主席、大元帅……只是一种法律代用品(legalsubstitute)。因为“党”与“国”,究竟是两回事嘛!
就以“老总统”蒋中正先生来说吧!他老人家做了数任“国府主席”,但那都是国民党“以党治(代)国”期中中常会指派的。后来“行宪”了。当了国家元首的“第一任总统”。搞历史的人不能说蒋总统不合法。他们只能说;“国家者,土地、人民、主权三要素之组合也。”在那“戡乱”未了时期,“三元素”一样不全,那行宪总统也就不是三全总统了。
1.4 毛泽东不通西学,袁世凯土法炼钢
等到毛主席打平天下,霸占了“美庐”,那就更是无法无天一团糟了。中共建国以后,根据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先是“共同纲领”,后是“宪法”,老毛干了两任国家元首“主席”(一九四九~五四~五九),五年一任。依法毛主席是“选”出来的。可是毛公公开声明,他的元首地位不是选出来的。文革期间,毛对欧洲来访的贵宾们就坦白地说;
有人说选举很好,很民主,我看选举是个文明的字眼,我就不承认有真正的选举。(一九六七年五月一日毛泽东,载一九六九年中国出版只供“内部参考”之《毛泽东思想万岁》,页六七三)
既然没有“真正的选举”,所以他一再说,“选举我是不相信的”;“我们的国家是军队打的”(见一九六七年二月三日毛泽东,载同上书,页六六七)。
毛公此言不打紧,但是我们读史者就要替投票选毛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们不平了。遥想当年出卖灵魂的老国会议员,他们选举曹大总统的选票,还值五千银子一张。如今选举毛主席的选票,竟至“一文不值”?!岂非咄咄怪事?
再者,毛又自称他“焚书坑儒”十倍百倍于秦始皇。事实上,他所直接、间接杀害的人数可能也超过人类历史上,所有暴君杀人的总和!——他哪里来这么大的权力呢?关于他所掌握的生杀之权,毛氏也有一番怪论。他说:
清朝末年,一些人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体”好比我们的总路线,那是不能变的。西学的“体”不能用。民主共和国的“体”也不能用。“天赋人权”、“天演论”也不能用。只能用西方的技术。当然,“天赋人权”也是一种错误的思想。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首先是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赋予的。(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毛泽东,载前书页六二四~六二五)
有心的读者士女,您读到毛主席这一席话,您会感觉到毛骨悚然吧!毛公这位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