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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细说辛亥革命
“恐怖主义”(terrorism)。例如孙中山在他所策划的“十大起义”中第一次的“广州起义”(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山自己的计划,便是在武装攻打督署之外,“四处放火”、“施放炸弹、以壮声势”。而他们那时的革命群众则全靠“会党”。会党虽是从反清复明开始的,但发展至清末已经变了质;甚至变成横行“地下”的黑社会,为正当人士所不取,而兴中会诸公却以他们为主力,因此就没有真正的革命群众和“倚靠阶级”了(恕我借用一个共产党名词)。事隔五年,当清廷为“八国联军”所困之时,兴中会诸公再来个“惠州起义”,结果损兵折将,一败涂地。经过两次武装起义的失败,兴中会和它的会党朋友们也就泄气了。——最后兴中会竞消沉到只剩孙逸仙一个独人班了。

    可是就在兴中会这个革命汽球逐渐泄气之时,孙中山本人的声望、理论、经验和时机却扶摇直上,终使他成为近代中国史上,首屈一指的革命领袖。

    原来杨、孙二人自一八九五年十月在广州(第一次)起义失败之后,清廷发出通缉,香港英国当局也迫令二人离港,五年之内不许入境。杨衢云乃潜往新加坡,转赴南非避难。孙中山则于十一月初旬避往日本。当他于十一月十二日在神户登陆时,阅报才发现自己已成为支那的“革命党”。经日本报纸这一宣传,不特“孙文”已跻身为国际人物,中国近代史上也多出了“革命党”这一词汇。

    中山在日本略事勾留,便剪掉辫子、改穿西服。于翌年一月东渡檀香山。这时中山除母兄之外,他的妻子卢氏、长子孙科(五岁)、长女金琰(一岁),均已避难在檀。所以这位年方三十的孙逸仙,实在是个不折不扣的“华侨青年”。他虽然是个职业医生,却不事家人生产。老婆孩子还要靠一度与他反目的长兄孙眉来养活。他兄弟二人此时如何相处?我们就不能轻信官书上的描述了。

    可是孙中山是个最有毅力、最倔强的人。他在檀香山住了几个月之后,便抛妻撇子,跑到美国去了。这时美国的排华运动已到了疯狂的程度。中山之所以能安抵大陆,所用的证件,显然就是他的“夏威夷出生纸”。中山游美的目的,自然是想筹款和组织兴中会。但是在这方面他却完全失望。因为此时革命风气未开,而侨社中的主宰团体的“致公堂”又十分“顽固”(这是中山自己的话)。至于中山在美何以为生?我想他那时也和我们后来的留学生一样;“手舞银盘去复回,老子今朝作企枱。”他在餐馆或洗衣店“打工”。——我们己查到中山当年在美国打工的人证。

    一八九六年夏秋之间,孙公在美国待了几个月。九月下旬他就从纽约搭船到英国去了。他去英国的目的,显然绕道欧洲回远东去。因为他的根据地毕竟还是在香港、日本一带。那儿有他大批的伙伴和同志。他有推翻满清的坚定的决心。在那儿他可再次组织暴动和起义。可是他绝未想到在伦敦却突然被清廷驻英使馆所绑架。这一出历时两周(十月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发生在伦敦的“西安事变”,却帮了中山一个大忙——孙文在国际上原无籍籍之名,可是这次闻名世界的“绑架案”,却使他从一个大清帝国的逋逃犯,一跃而为世界一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自此以后,中国革命阵营中再没有第二个领袖,享有与中山相埒的声誉和地位。

    6.4 “三民主义”的根源

    再者,他环绕地球的不断旅行、观察和阅读书报,也使他对发生在中国的问题,有更深入、更广阔的理解。他掌握了加富尔(CountDiCavour,1810-1861)、加里波的(GiuseppeGaribaldi,1807-1882)和俾斯麦(OttovonBismarck,1815-1898)的现代“民族主义”(有别于我国传统的华夷之辨);寄居英伦,他也更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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