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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传教、信教、吃教、反教形形色色平议
令彻查此案时,毓贤在数天之内便把这案子破了。他破案之时,德国政府还不知教案发生呢!亦可见毓贤的干练了。

    但是毓贤虽然杀人如麻、草菅民命,他毕竟是个洞察民情的亲民之官。他知道这些教案的详细内容。所以当德军借口入侵,山东全省鼎沸而北京朝廷又一再为洋人所迫,严令“剿匪”以安“教民”之时,毓贤和他的顶头上司李秉衡与李的继任人张汝梅,都有了心理矛盾。他们明知在“民教冲突”的两造之间,“教方”(尤其是吃教者)仗入侵洋人之势,并非皆是善类;而“民方”亦非打家劫舍的真正盗匪。如诬以盗匪之名妄加诛戮,非但有欠公允,尤恐激民成变,下可收拾——因为那时纵曹州一地即有“大刀会”众十余万人。冠县一县的“义和拳”拳会群众即有“十八团”;茌平县治下有八百六十余庄,习拳者即有八百余处。对如此广大的群众,诬民为匪,妄加诛戮,官逼民反,不得了也。因此纵是屠夫鹰犬的毓贤,面对此一实际情况,亦有“与教民为难者即系良民”之叹。(此“即系”二字是否为“原系”二字之抄误,尚有待另考。)

    根据他们对实际情况的了解,李秉衡、张汝梅和毓贤三人都主张分清善恶,剿抚兼施。当毓贤于一八九九年继任山东巡抚时,他就公开宣告他的“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的三大原则。正式把“义和拳”、“大刀会”一类的民间结社颁予“毓”字大旗,改组成为政府正式认可的“义和团”了。其实“大刀会”当时的声势亦不在“义和拳”之下。毓贤之所以舍大刀而取义和者,“义和团”较“大刀团”雅顺多矣。毓贤虽喜欢大刀,但是他毕竟是个秀才嘛!这一来“义和团”在中国历史上也就褒贬难分了。

    *原载于台北《传记文学》第六十一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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