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论中国大陆落后问题的秦汉根源
古出土的实物作证。可是这些物证并不完备。例如郭氏认为最大物证便是“人殉”。人殉绝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存在。今日有待发掘的“秦始皇陵”,将来开发时可能真的会发现殉者万人的遗骸,但是始皇并不是个“奴隶主”。至于为始皇祖宗所活埋生殉的人——如《黄鸟之诗》所悼念的——也不能全是奴隶。
至于郭氏所举的文献上的证据,如训“民”为“奴”,“屦贱踊贵”以及“奴隶的身价”等等,都嫌支离破碎。总之,零星的咬文嚼字,断难支持奴隶制的存在这样严重的结论。郭氏死后,新起的年轻学者,其功力可能在郭氏之上,但是他们的研究很多也都在“证明真理”这个原则上打转,对郭氏旧说没有作“寻找真理”的突破。
再者,郭氏除在文献上找证据之外,他对“比较史学”上的证据,和“社会科学”上的证据,都只字未提。
“奴隶制”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这种社会经济制度在何种客观条件之下才能存在、才能发挥生产力?这一点我们就要从“比较史学”入手了。古埃及、古希腊和近代美洲,哪些奴隶制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的特征,都值得我们比较研究。例如近代美洲的奴隶主通常由非洲贩卖黑奴。其实他们也曾试验过就地取材来役使“红奴”(土著印第安人),和贩运“黄奴”(从中国偷贩所谓“猪伃”),都没成功,其故安在呢?外族制造“黄奴”不成,黄人反可自相大规模奴役而不发生暴动和叛逃现象,就不可理解了。——我国古史上无“奴隶暴动”和叛逃的记录,而“农民暴动”则史不绝书,这一两极现象,在比较史学上又如何解释呢?
奴隶是一种不自由的劳动者和生产者。他们是否有家室之累和仰事俯畜之责呢?如果这种牵累、这种职责,由奴隶主代负之。则在何种生产条件下,奴隶主才有何种盈余可赚呢?由奴隶生产便可只“盈”不“亏”,是为社会科学规律所不许;只“亏”不“盈”,则谁又甘作亏本交易呢?根据近代美洲的经验,近代美洲只有“棉作物”这一项才能支持奴隶制,逾此则奴隶工均为最不经济的劳力。然我国古代黄土高原上之农作物,均可发生当年美洲“棉花称王”(CottonisKing)的棉作物之经济作用耶?这些在比较史学上所存在的问题,郭氏都没有加以解决。
还有便是利用奴工的大规模集体农场是一种“大规模生产”(massproduction)的现代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有“科学的”或“相当科学的”管理。但是在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兴起之前,还未见过科学管理大规模生产的记录呢!总之,这些社会科学上的问题,郭沫若并没有解决。有一项问题不解决,则奴隶社会在中国的存在则始终只是个假设。奴隶生产在古代中国确有之,至现在仍有残余。但是零星的奴工,和以奴工为生产主力的“奴隶社会”就是两码子事了。
“封建”的定义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另一有关键性的概念便是“封建”了。
什么是“封建”呢,我们在五四以后所兴起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派”(着重“中国”二字)里末找到明确的定义。但是在马克思本人当年引用这一名词时,他所视为当然的应该是中古欧洲所发生的“封建制”。这种中古欧洲式的封建制,根据西方学者的传统解释,它只是一种管理的方式,本身并非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政治属从的关系只是皇帝与诸侯、诸侯与附庸的关系,政府与人民之间无直接关系。农民只附属于土地,而土地则是附庸、诸侯或(直属于)皇帝的私产。
这种大同小异的管辖制度原发生于中古欧洲。本无确切之制,亦无确切之名。十七八世纪之间的欧洲史家乃把它们取个笼统的名字叫“feudalism”。近代中国知识分子读欧洲历史,忽发现中国古代亦有类似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