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论帝国主义与晚清外患
鲸吞则为时已晚矣。因此在“太平军”金田起义(一八五〇)之后,英国对华政策乃有极显著之改变。
在此期中,英人已不再作印度模式之企图。而改采联合法美两国以武力胁迫清政府在不平等条约之下,作沿海与内陆之全面开放。斯时法美诸强虽亦尾随英人插足东亚大陆,然其经济力量与英商相比则微乎其微。英政府如能策动列强共逼清廷作全面开放,则实收其利者,仍只是大英帝国一国而已。英国之此项邀请,美政府因疑其动机,不愿加入,而法国则欣然入彀,此即为英法联军于一八六〇年攻陷北京之全盘经纬。
北京既陷、圆明园被烧,而清帝咸丰亦死于承德,导致宫廷政变,寡妇垂帘。清室至此对西方帝国主义已完全失去抵抗能力。对列强的予取予求,简直是百依百顺。因此清政府于天津、北京两地与列强所签诸条约,可说均是据英人所要求之条件为基础的一边倒的城下之盟。强者恣意索取,弱者俯首听命——斯即西方今日一些史家所谓促成中国加入“世界社团”、采行“条约体制”之实际经过也。
在此“条约体制”下,清廷随后签了一连串的条约,不特把中国重要沿海港口,遵命全部开放,外人在内河航行、筑路开磺、传教办学、租地居留亦一概有其条约保护。英人监督我海关、代办邮电亦均一概落实,而〈中英北京条约〉(一八六〇)中最狠毒之一附款,则为“贩卖鸦片为合法贸易”。
〈中英南京条约〉(一八四二)中,鸦片走私被厮混过关,未提一字。然〈中美望厦条约〉(一八四四),则明订鸦片为“违禁品”(contraband),贸易为走私,美商不得参与。一八五八年中美天津续约,美使列卫廉(WilliamB.Reed)原拟重续此条,然为英使额尔金(LordElgin)所骀,乃将此条删除,遂使英人未卖一辞竟将鸦片贸易合法化矣。(见列卫廉一八五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发自天津对美国国务院之二十三号报告。原件存美国“国家档案局”。)
既经合法化,“鸦片”这项“商品”在中国进口乃逐年增多,清季竟占全中国外贸总额百分之六十以上;而当时中国进出口贸易之运输,几乎亦由英商总揽承包。英帝国主义之对华发展,至此亦可谓登峰造极矣。
席丰履厚,圆颅方趾,大英帝国之臣民,当时真是傲视万邦,睥睨全球。那亿万个贫穷肮脏、面黄肌瘦、愚昧无知的鸦片鬼“约翰?支那曼”(JohnChinamen),仰视豪华幽雅的上海“外滩公园”,也就不能与狗同入了。
朋友,这便是满清末季,以英国为轴心的“西方帝国主义”侵华之大略及其严重后果之实况。虽然当前中西汉学界皆另有说辞,但是史料俱在。等到大家都可利用相同史料来发掘历史事实时,是非终必大白。林肯总就说得好:“你可骗所有人民于一时;骗部分人民于永远;但你不能永远欺骗全体人民。”这正是公正历史家的信条。
因此当〈中英北京条约〉签订之后,英人对华之愿望可说已全部达成。大英帝国虽手下留情,在政治上没有沦中国为第二印度,但却取的把中国打成大英殖民地的一切经济权利。可是中国毕竟还未成为殖民地。诸强蜂拥而来,则大英帝国如何保持其在华的既得利益,怎样维持“现状”(statusquo)更从而推进之,就变成其后一阶段英国对华政策的重心了。
7.7 英帝政策的蜕变与法帝的“非洲模式”
长话短说。自一八六〇年的〈北京和约〉到一九〇一年,结束“八国联军”的〈辛丑条约〉之签订的四十年间,大英帝国对华政策的纵深发展,竟逐渐从一个面目狰狞、吸血吮髓的母夜叉,变成一个捍卫中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强有力的保母了。虽然在此期间它还是强夺了缅甸(一八八五)、“租”占了威海卫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