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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范达因——古典推理大宪章起草人
    有时你不免得怀疑,这些个古典推理作家难道都是天蝎座的吗?要不,怎么会骄傲得如此优雅而自恋呢?

    纯净的理性之旅种欺瞒读者的不太光明手法。

    我们知道,一种以身份而非以职业聚合的小团体,通常很容易发展出某些更严厉的守则和戒律,好清楚区隔开圈内圈外,来维持自身的纯净性——早期的古典推理正是如此,很长一段时间,他们对界定“推理小说是什么”相当在意,这与其说是学术分类的乐趣,倒不如视为“会员”身份的确认。

    让古典推理回到美国的谜样人物之父。

    从这层角度来看,古典推理长达一百五十年的书写/阅读长河,显然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智力较量,骄傲的作家在此岸,同样骄傲的读者在彼岸。

    在类型小说的世界中,也有一批差不多骄傲的人,我们称之为古典推理作家,在这批作家的小说中,我们几乎迟早会读到这么一段狂妄的话:“这是我所知道(或刑案史上,或人类自古以来)最复杂、最聪明、最难以破解的犯罪案件。”想想,凶手的聪明已是历史仅见了,而书中那名居然还能顺利破案的神探,意思不就等于智慧超越了所有世间的活物,像想望中的巴别塔一般直指上天吗?不只如此,我们应该会更进一步想到,那名躲在后头,力能创造出如此神人凶手加神探的古典推理作家,其更胜一筹的智慧,我们除了仰望膜拜之外,还能用什么人间的言语来呼他的名呢?

    古典推理小说始于十九世纪四〇年代的美国奇才作家艾德加·爱伦·坡,但对当时的美国社会而言,这几部推理小说或可称之为“提前出现”,原因是以消遣为目的的推理小说,大体需要较富裕的经济条件、较悠闲的社会生活和较全民性的阅读空气为栽培土壤,彼时的美国仍稍嫌落后,大西洋彼岸的工业先驱英国显然是较适宜生长的允诺之地,因此,初萌芽的推理小说种子遂随风飘过大洋(其实当时的英国也有自家的种子,这有机会再谈),迅速在英国蓬勃开来,正式取得了古典推理小说原乡的地位。

    这些戒律,他们有遵行吗?

    两倍的十诫凡斯)。

    很快的,问题只剩下:这个S.S.范达因究竟是何方神圣?这怪名字看起来假假的,而且有如此老练笔法又具备如此扭转乾坤之力的人,大概不全是新手,那他到底会是谁呢?

    这其实也正是范达因另一样最特别的地方。除了一碰到美术的老本行仍会忍不住滔滔议论起来之外,基本上,范达因相当遵守他传之推理史的二十戒律,包括他一生共计十二部的推理名著,书名朴实无华,全部题名为“××杀人事件”,很显然是个严以责人但更苛以律己的诚实之人。

    这样子的“跨行演出”,其实并非范达因首创,而是早期古典推理大师常有的生产模式。

    八十年后,40+80=120,也就是二十世纪的二〇年代,本名莱特(illard ington right)的范达因出场了,在短短的三年内,他气势如虹地连续出版了《班森杀人事件》《金丝雀杀人事件》和《格林家杀人事件》,一部比一部轰动,美国最著名的推理史家兼评论者海克拉夫曾说《金丝雀杀人事件》:“打破了(当时)推理小说的所有销售纪录。”但事实上,第三部的《格林家杀人事件》,不论就品质或就行销数字来看,又再次狠狠地超越了前两部小说。

    从这二十条铭之金石的铿锵有力戒律中,我们可清楚看出范达因是多骄傲的一个人。为了维护古典推理的纯粹理性,而且不愿胜之不武、希望和读者进行光明而公正的对决,范达因要求弃绝一切不合理的欺瞒手法,并不惜把文学性的暧昧描述和寻常小说的亘古主题爱情给驱赶出去,此外,一些过度使用、已成公式的旧式诡计也不该再用。如此的“惟理是从”,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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