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成帝纪第十
二月,赦天下。
秋九月壬申,东平王宇薨。
闰月壬戌,御史大夫于永卒。
鸿嘉元年春二月,诏曰:“朕承天地,获保宗庙,明有所蔽,德不能绥,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是以阴阳错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姓蒙辜,朕甚闵焉。《书》不云乎?‘即我御事,罔克耆寿,咎在厥躬。’方春生长时,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称朕意焉。其赐天下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高年帛。逋贷未入者勿收。”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丰戏乡为昌陵县,奉初陵,赐百户牛、酒。
上始为微行出。
冬,黄龙见真定。
二年春,行幸云阳。
三月,博士行饮酒礼,有雉蜚集于庭,历阶升堂而雊,后集诸府,又集承明殿。
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教化流行,风雨和时,百谷用成,众庶乐业,咸以康宁。朕承鸿业十有余年,数遭水、旱、疾疫之灾,黎民娄困于饥寒,而望礼义之兴,岂不难哉!朕既无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贤选士之路郁滞而不通与,将举者未得其人也?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
夏,徒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赐丞相、御史、将军、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
六月,立中山宪王孙云客为广德王。
三年夏四月,赦天下。令吏民得买爵,贾级千钱。
大旱。
秋八月乙卯,孝景庙阙灾。
冬十一月甲寅,皇后许氏废。
广汉男子郑躬等六十余人攻官寺,篡囚徒,盗库兵,自称山君。
四年春正月,诏曰:“数敕有司,务行宽大,而禁苛暴,讫今不改。一人有辜,举宗拘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朕甚痛焉。未闻在位有恻然者,孰当助朕忧之!已遣使者循行郡国。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逋贷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关,辄籍内。所之郡国,谨遇以理,务有以全活之。思称朕意。”
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灾者振贷之。
冬,广汉郑躬等党与浸广,犯历四县,众且万人。拜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发郡中及蜀郡合三万人击之。或相捕斩,除罪。旬月平,迁护为执金吾,赐黄金百斤。
永始元年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后园阙火。
夏四月,封婕妤赵氏父临为成阳侯。
五月,封舅曼子侍中骑都尉光禄大夫王莽为新都侯。
六月丙寅,立皇后赵氏。大赦天下。
秋七月,诏曰:“朕执德不固,谋不尽下,过听将作大匠万年言昌陵三年可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马殿门内尚未加功。天下虚耗,百姓罢劳,客土疏恶,终不可成。朕惟其难,怛然伤心。夫‘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其罢昌陵,及故陵勿徒吏民,令天下毋有动摇之心。”立城阳孝王子俚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二年春正月己丑,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薨。
二月癸未夜,星陨如雨。乙酉晦,日有蚀之。诏曰:“乃者,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朕邮,朕甚惧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诫,有可省减便安百姓者,条奏。所振贷贫民,勿收。”又曰:“关东比岁不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赡者,已赐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也,迁二等。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补郎。十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