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平帝纪第十二
青州尤甚,民流亡。安汉公、四辅、三公、卿大夫、吏民为百姓困乏献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赋贫民。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诣吏,以石、斗受钱。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罢安定呼池苑,以为安民县,起官寺市里,募徙贫民,县次给食。至徙所,赐田宅什器,假与F543、牛、种、食。又起五里于长安城中,宅二百区,以居贫民。
秋,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
九月戊申晦,日有蚀之。赦天下徒。
使谒者大司马掾四十四人持节行边兵。
遣执金吾侯陈茂假以钲鼓,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谕说江湖贼成重等二百余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重徙云阳,赐公田宅。
冬,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三年春,诏有司为皇帝纳采安汉公莽女。语在《莽传》。又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轺并马。
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痒置《孝经》师一人。
阳陵任横等自称将军,盗库兵,攻官寺,出囚徒。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汉公世子宇与帝外家卫氏有谋。宇下狱死,诛卫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绍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郑公。
诏曰:“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前诏有司复贞妇,归女徒,诚欲以防邪辟,全贞信。及眊掉之人刑罚所不加,圣王之所以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系犯法者亲属,妇女老弱,构怨伤化,百姓苦之。其明敕百僚,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定著令。”
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恽等八人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赐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属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赐天下民爵一级,鳏、寡、孤、独、高年帛。
夏,皇后见于高庙。加安汉公号曰“宰衡”。赐公太夫人号曰功显君。封公子安、临皆为列侯。
安汉公奏立明堂、辟雍。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
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处之。
梁王立有罪,自杀。
分京师置前辉光、后丞烈二郡。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分界郡国所属,罢、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纪。
冬,大风吹长安城东门屋瓦且尽。
五年春正月,C565祭明堂。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余人征助祭。礼毕,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诏曰:“盖闻帝王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昔尧睦九族,舜B129叙之。朕以皇帝幼年,且统国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孙及兄弟吴顷、楚元之后,汉元至今,十有余万人,虽有王侯这属,莫能相纠,或陷入刑罪,教训不至之咎也。传不云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其为宗室,自太上皇以来族亲,各以世氏,郡国置宗师以纠之,致教训焉。二千石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信,请以闻。常以岁正月赐宗师帛各十匹。”
羲和刘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令汉与文王灵台、周公作洛同符。太仆王恽等八人使行风俗,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