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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 第二
天而谥之。”

    注[一四]李欣也。梓宫,以梓木为棺。风俗通曰:“宫者,存时所居,缘生事死,因以为名。”

    注[一五]冯鲂也。将校谓将领五校兵以穿圹也。前书音义曰:“复土,主穿圹填塞事也。言下棺讫,复以土为坟,故言复土。”

    秋九月,烧当羌寇陇西,败郡兵于允街。[一]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二]遣谒者张鸿讨叛羌于允吾,[三]

    鸿军大败,战殁。冬十一月,遣中郎将窦固监捕虏将军马武等二将军讨烧当羌。

    注[一]允街,县名也,允音铅,街音佳,属金城郡,故城在今凉州昌松县东南。

    城临丽水,一名丽水城。

    注[二]更谓戍卒更相代也。赋谓雇更之钱也。前书音义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古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有)*一月一更,是为卒更。贫者欲得雇更钱,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有过更。古者天下人皆当戍边三日,亦名为更。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当行者不可往即还,因住一岁,次直者出钱三百雇之,谓之过更。”

    注[三]允吾,县名,属金城郡,故城在今兰州广武县西南。允音沿。吾音牙。

    十二月甲寅,诏曰:“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有司务顺时气,使无烦扰。[一]

    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二]

    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三]其未发觉,诏书到先自告者,半入赎。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四]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五]又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

    注[一]礼记:“孟春之月,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仲春,无作大事,以妨农事。”

    注[二]前书音义曰:“右趾谓刖其右足,次刖左足,次劓,次黥,次髡钳为城旦舂。城旦者,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舂者,妇人犯罪,不任军役之事,但令舂以食徒者。”

    注[三]完者,谓不加髡钳而筑城也。次鬼薪、白粲,次隶臣妾,次*(作)*司寇*[作]*。

    注[四]放手谓贪纵为非也。

    注[五]举非其人,并正举主之罪。

    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一]

    注[一]汉官仪曰:“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寑于墓侧,汉因而不改。诸陵寑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三伏、社、腊及四时上饭。其亲陵所宫人,随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陈庄具。天子以正月上原陵,公卿百官及诸侯王、郡国计吏皆当轩下,占其郡国谷价,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闻之也。”元会仪见下。

    夏五月,太傅邓禹薨。

    戊寅,东海王强薨,遣司空冯鲂持节视丧事,赐升龙旄头、銮辂、龙旗。[一]

    注[一]旄头,见光武纪。銮,铃也,在镳。交龙为旗,唯天子用之,今特赐以葬。

    六月乙卯,葬东海恭王。

    秋七月,捕虏将军马武等与烧当羌战,大破之。募士卒戍陇右,赐钱人三万。

    八月戊子,徙山阳王荆为广陵王,遣就国。

    是岁,辽东太守祭肜使鲜卑击赤山乌桓,大破之,斩其渠帅。[一]越巂姑复夷叛,[二]州郡讨平之。

    注[一]赤山在辽东西北数千里。

    注[二]姑复,县名。

    二年春正月辛末,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一]礼毕,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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