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 第四
南单于安国与崇不相平,乃上书告崇。崇令断其章,缘此惊叛,安国卒见杀。帝后知之,皆征下狱。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一]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鼟见于天。[二]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三]
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四]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五]
注[一]十三州志曰:“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注记言行,纠诸不法,员十五人。出有所案,则称使者焉。谒者,秦官也。员七十人,皆选孝廉年未五十,晓解傧赞者。岁尽拜县令、长*(史)*及都官府丞、长史。博士,秦官。博通古今,秩皆六百石。孝武初置五经博士,后稍增至十四员。取聪明威重者一人为祭酒,主领焉。议郎、郎官,皆秦官也。□无所掌,秩六百石或四百石。”
注[二]鼟,谴责也。礼曰:“阳事不得,鼟见于天,日为之食。”
注[三]武帝元光元年,董仲舒初开其议,诏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注[四]任,堪也,音仁林反。
注[五]长,县长;相,侯相也。十三州志云:“县为侯邑,则令、长为相,秩随令、长本秩。”
五月辛卯,改千乘国为乐安国。[一]
注[一]千乘故城在今淄州高苑县北。乐安故城在今青州博昌县南。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阳地裂。[一]九月癸卯,京师地震。
注[一]易阳,县,在易水之阳,今易州也。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一级;□、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乐成王党薨。
甲子,诏赈贷并州四郡贫民。
五月,河内、陈留蝗。
南匈奴右温禺犊王叛,为寇。秋七月,行度辽将军庞奋、越骑校尉冯柱追讨之,斩右温禺犊王。
车师后王叛,击其前王。
八月辛酉,饮酎。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宫。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赎,各有差。
九月,京师蝗。吏民言事者,多归责有司。诏曰:“蝗虫之异,殆不虚生,[一]
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乡,思弭忧衅。[二]昔楚严无醔而惧,[三]成王出郊而反风。[四]将何以匡朕不逮,以塞醔变?百僚师尹勉修厥职,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寡,乡孤弱,思惟致醔兴蝗之咎。”
注[一]礼记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醔。”洪范五行传曰:“贪利伤人,则蝗虫损稼。”
注[二]尚书曰:“恫乡乃身。”孔安国注曰:“恫,痛也。乡,病也。言如痛病在身,欲除之也。”乡音古顽反。
注[三]解见明纪。
注[四]成王疑周公,天乃大风,禾则尽偃;王乃出郊祭,天乃反风起禾。事见尚书。
庚子,复置广阳郡。[一]
注[一]高帝时燕国也,昭帝元凤元年为广阳郡,宣帝本始元年更为国也。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杀。[一]
注[一]北海,郡,今青州县。
十二月辛亥,陈王羡薨。
丁巳,南宫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一]
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