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 第四
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埶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四]巧法析律,饰文增辞,[五]货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既至,复令醔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寡、孤、独、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注[一]匮,乏也。
注[二]以其经冬,故言宿也。
注[三]诗大雅周宣王遇旱之诗。言今人何罪,而天令饥馑乎?
注[四]董仲舒曰:“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
注[五]礼记王制曰“析言破律”也。
壬子,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一]
注[一]武帝时置博士弟子,太常择人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焉。昭帝增员满百人,宣帝倍之,元帝更设员千人,成帝更增员三千人。
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一]郡兵讨破之。
注[一]象林,县,属日南郡,今郁林州。
闰月,脤贷敦煌、张掖、五原民下贫者谷。
戊辰,赈归山崩。[一]
注[一]秭归,县,属南郡,古之夔国,今归州也。袁山松曰:“屈原此县人,既被流放,忽然蹔归,其姊亦来,因名其地为秭归。”秭亦姊也。东观记曰:“秭归山高四百余丈,崩填溪水,厌杀百余人。”
六月,舞阳大水,赐被水醔尤贫者谷,人三斛。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九月戊午,太尉张酺免。丙寅,大司农张禹为太尉。
冬十一月,西域蒙奇、兜勒二国遣使内附,赐其王金印紫绶。
是岁,烧当羌复叛。
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东观,览书林,阅篇籍,博选术蓺之士以充其官。
二月,任城王尚薨。
丙午,赈贷张掖、居延、朔方、日南贫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
秋八月,诏象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
己亥,北宫盛馔门阁火。
护羌校尉周鲔击烧当羌,破之。
荆州雨水。九月壬子,诏曰:“荆州比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一]余虽颇登,而多不均浃,[二]深惟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焒;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贫民假种食,皆勿收责。”
注[一]淮南子曰:“女娲积芦灰以止淫水。”高诱注云:“平地出水为淫水。”
注[二]浃,洽。
冬十一月,安息国遣使献师子及条枝大爵。[一]
注[一]西域传曰:“安息国居和犊城,去洛阳二万五千里。条枝国临西海,出师子、大雀。”郭义恭广志曰:“大爵,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举头高八九尺,张翅丈余,食大麦,其卵如瓮,即今之驼鸟也。”
丙辰,诏曰:“幽、□、凉州户口率少,边役觽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鲜卑寇右北平,遂入渔阳,渔阳太守击破之。
戊辰,司徒吕盖罢。十二月丁丑,光禄勋鲁恭为司徒。
辛卯,巫蛮叛,寇南郡。[一]
注[一]巫,县,属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县也。
十四年春二月乙卯,东海王政薨。
缮修故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