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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 第四
郡,[一]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注[一]平帝时金城塞外羌献地,以为西海郡也。光武建武中省金城入陇西郡,至是复缮修之。金城即今兰州县也。

    三月戊辰,临辟雍,飨射,大赦天下。

    夏四月,遣使者督荆州兵讨巫蛮,破降之。

    庚辰,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

    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一]

    注[一]阚骃十三州志曰:“将兵长史居在日南郡,又有将兵司马,去雒阳九千六百三十里。”

    六月辛卯,废皇后阴氏,后父特进纲自杀。

    秋七月甲寅,诏复象林县更赋﹑田租﹑刍焒二岁。

    壬子,常山王侧薨。

    是秋,三州雨水。冬十月甲申,诏:“兖﹑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

    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焒;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辛卯,立贵人邓氏为皇后。

    丁酉,司空巢堪罢。十一月癸卯,大司农徐防为司空。

    是岁,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一]

    注[一]上计,今计吏也。前书音义曰:“旧制,使郡丞奉岁计,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中废,今复之。

    十五年春闰月乙未,诏流民欲还归本而无粮食者,过所实禀之,疾病加致医药;

    其不欲还归者,勿强。

    二月,诏禀贷颍川﹑汝南﹑陈留﹑江夏﹑梁国﹑敦煌贫民。[一]

    注[一]前书音义曰:“陈留本郑邑也,后为陈所并,故曰陈留。”今汴州县也。

    江夏郡,高帝置。沔水自江别至南郡华容为夏水,过郡入江,故曰江夏。

    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五月戊寅,南阳大风。

    六月,诏令百姓□寡渔采陂池,勿收假税二岁。

    秋七月丙寅,济南王错薨。[一]

    注[一]错音七故反。

    复置涿郡故安铁官[一]。

    注[一]续汉书曰:“其郡县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也。”

    九月壬午,南巡狩,清河王庆﹑济北王寿﹑河闲王开并从。赐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三老﹑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布,各有差。是秋,四州雨水。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旧宅。癸丑,祠园庙,会宗室于旧庐,劳赐作乐。戊午,进幸云梦,临汉水而还。[一]十一月甲申,车驾还宫,赐从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

    注[一]云梦,今安州县也,即在云梦泽中。

    十二月庚子,琅邪王宇薨。

    有司奏,以为夏至则微阴起,靡草死,可以决小事。[一]

    注[一]礼记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麦秋至,断薄刑,决小罪。”郑玄注云:“靡草,荠﹑亭历之属。”臣贤案:五月一阴爻生,可以言微阴,今月令云“孟夏”,乃是纯阳之月;此言“夏至”者,与月令不同。

    是岁,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案薄刑。

    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

    二月己未,诏兖﹑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儣牛直。

    五月壬午,赵王商薨。

    秋七月,旱。戊午,诏曰:“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沾,疑吏行惨刻,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一]方察烦苛之吏,显明其罚。”

    注[一]礼记月令曰:“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断薄刑,决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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