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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第一
三]魏氏春秋曰:公云:“当绍之强,孤犹不能自保,而况觽人乎!”

    初,桓帝时有黄星见于楚、宋之分,辽东殷馗*馗,古逵字,见三苍。*善天文,言后五十岁当有真人起于梁、沛之间,其锋不可当。至是凡五十年,而公破绍,天下莫敌矣。

    六年夏四月,扬兵河上,击绍仓亭军,破之。绍归,复收散卒,攻定诸叛郡县。九月,公还许。绍之未破也,使刘备略汝南,汝南贼共都等应之。遣蔡扬击都,不利,为都所破。公南征备。备闻公自行,走奔刘表,都等皆散。

    七年春正月,公军谯,令曰:“吾起义兵,为天下除暴乱。旧土人民,死丧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凄怆伤怀。其举义兵已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魂而有灵,吾百年之后何恨哉!”遂至浚仪,治睢阳渠,遣使以太牢祀桥玄。[一]进军官渡。

    注[一]褒赏令载公祀文曰:“故太尉桥公,诞敷明德,泛爱博容。国念明训,士思令谟。灵幽体翳,邈哉晞矣!吾以幼年,逮升堂室,特以顽鄙之姿,为大君子所纳。增荣益观,皆由奖助,犹仲尼称不如颜渊,李生之厚叹贾复。士死知己,怀此无忘。又承从容约誓之言:‘殂逝之后,路有经由,不以斗酒只鸡过相沃酹,车过三步,腹痛勿怪!’虽临时戏笑之言,非至亲之笃好,胡肯为此辞乎?匪谓灵忿,能诒己疾,怀旧惟顾,念之凄怆。奉命东征,屯次乡里,北望贵土,乃心陵墓。裁致薄奠,公其尚飨!”

    绍自军破后,发病欧血,夏五月死。小子尚代,谭自号车骑将军,屯黎阳。秋九月,公征之,连战。谭、尚数败退,固守。

    八年春三月,攻其郭,乃出战,击,大破之,谭、尚夜遁。夏四月,进军邺。五月还许,留贾信屯黎阳。

    己酉,令曰:“司马法‘将军死绥’,[一]故赵括之母,乞不坐括。是古之将者,军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也。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二]

    注[一]魏书曰:绥,却也。有前一尺,无却一寸。

    注[二]魏书载庚申令曰:“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

    秋七月,令曰:“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庶几先王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

    八月,公征刘表,军西平。公之去邺而南也,谭、尚争冀州,谭为尚所败,走保平原。尚攻之急,谭遣辛毗乞降请救。诸将皆疑,荀攸劝公许之,[一]公乃引军还。冬十月,到黎阳,为子整与谭结婚。[二]尚闻公北,乃释平原还邺。东平吕旷、吕翔叛尚,屯阳平,率其觽降,封为列侯。[三]

    注[一]魏书曰:公云:“我攻吕布,表不为寇,官渡之役,不救袁绍,此自守之贼也,宜为后图。谭、尚狡猾,当乘其乱。纵谭挟诈,不终束手,使我破尚,偏收其地,利自多矣。”

    乃许之。

    注[二]臣松之案: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儙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注[三]魏书曰:谭之围解,阴以将军印绶假旷。旷受印送之,公曰:“我固知谭之有小计也。

    欲使我攻尚,得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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