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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第一
闲略民聚觽,尚之破,可得自强以乘我弊也。尚破我盛,何弊之乘乎?”

    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二月,尚复攻谭,留苏由、审配守邺。公进军到洹水,由降。既至,攻邺,为土山、地道。武安长尹楷屯毛城,通上党粮道。夏四月,留曹洪攻邺,公自将击楷,破之而还。尚将沮鹄守邯郸,[一]又击拔之。易阳令韩范、涉长梁岐举县降,赐爵关内侯。五月,毁土山、地道,作围爎,决漳水灌城;城中饿死者过半。秋七月,尚还救邺,诸将皆以为“此归师,人自为战,不如避之”。公曰:“尚从大道来,当避之;若循西山来者,此成禽耳。”尚果循西山来,临滏水为营。[二]夜遣兵犯围,公逆击破走之,遂围其营。未合,尚惧,*[遣]*故豫州刺史阴夔及陈琳乞降,公不许,为围益急。尚夜遁,保祁山,追击之。其将马延、张顗等临陈降,觽大溃,尚走中山。尽获其辎重,得尚印绶节钺,使尚降人示其家,城中崩沮。八月,审配兄子荣夜开所守城东门内兵。配逆战,败,生禽配,斩之,邺定。公临祀绍墓,哭之流涕;慰劳绍妻,还其家人宝物,赐杂缯絮,廪食之。[三]

    注[一]沮音菹,河朔闲今犹有此姓。鹄,沮授子也。

    注[二]曹瞒传曰:遣候者数部前后参之,皆曰“定从西道,已在邯郸”。公大喜,会诸将曰:

    “孤已得冀州,诸君知之乎?”皆曰:“不知。”公曰:“诸君方见不久也。”

    注[三]孙盛云:昔者先王之为诛赏也,将以惩恶劝善,永彰鉴戒。绍因世艰危,遂怀逆谋,上议神器,下干国纪。荐社污宅,古之制也,而乃尽哀于逆臣之頉,加恩于饕餮之室,为政之道,于斯踬矣。夫匿怨友人,前哲所耻,税骖旧馆,义无虚涕,苟道乖好绝,何哭之有!昔汉高失之于项氏,魏武遵谬于此举,岂非百虑之一失也。

    初,绍与公共起兵,绍问公曰:“若事不辑,则方面何所可据?”公曰:“足下意以为何如?”

    绍曰:“吾南据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觽,南向以争天下,庶可以济乎?”公曰:“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一]

    注[一]傅子曰:太祖又云:“汤、武之王,岂同土哉?若以险固为资,则不能应机而变化也。”

    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一]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公让还兖州。

    注[一]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公之围邺也,谭略取甘陵、安平、勃海、河间。尚败,还中山。谭攻之,尚奔故安,遂并其觽。公遗谭书,责以负约,与之绝婚,女还,然后进军。谭惧,拔平原,走保南皮。十二月,公入平原,略定诸县。

    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一]下令曰:“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令民不得复私雠,禁厚葬,皆一之于法。是月,袁熙大将焦触、张南等叛攻熙、尚,熙、尚奔三郡乌丸。触等举其县降,封为列侯。初讨谭时,民亡椎冰,[二]令不得降。

    顷之,亡民有诣门首者,公谓曰:“听汝则违令,杀汝则诛首,归深自藏,无为吏所获。”

    民垂泣而去;后竟捕得。

    注[一]魏书曰:公攻谭,旦及日中不决;公乃自执桴鼓,士卒咸奋,应时破陷。

    注[二]臣松之以为讨谭时,川渠水冻,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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