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动魄激战“狮子王”
平亲自去公关公司,告诉他们华为的真实面目。他邀请律师参观华为的研发基地,讲解华为的技术实力。在公关公司的帮助下,与《财富》、《华尔街日报》等媒体沟通,告诉它们从1998年开始,华为就请国际一流的咨询公司做了财务、研发流程、审计等服务,以此证明自己是有高科技实力的。还通过一家美国退休高官成立的Lobby公司,试图消除美国政府和业界对华为的误解。
开庭之前,在律师的引见下,华为将第三方专家,即斯坦福大学教授、数据通信专家Dennis Allison请到华为,请他参观研发流程,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平台两个版本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是,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而思科的IOS则用了2000万行,华为VRP旧平台中仅有1.9%与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
2003年3月17日,法庭第一次听证会,华为紧紧围绕私有协议答辩。
通过法庭和传媒,华为集中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垄断市场的做法。随着公开亮相,外界对华为的了解逐渐加深,偏见开始消除,报道也逐渐趋于客观,为华为扭转被动局面准备了条件。
为了尽快赢得胜利,在诉讼开始后不久,华为紧锣密鼓地开辟第二战场,准备在国内反诉思科。但后来案件进展顺利,就打消了这一计划。
华为和3Com的合资公司在2003年3月20日宣告成立,这无疑对思科形成了很大威胁。思科也明白这意味着什么,面对联合的力量,它该做出让步了。
3月24日,华为再次提交答辩。3Com公司CEO克拉夫林出庭作证,他以自己的名誉担保华为的技术和实力是值得信赖的。他还告诉媒体记者,真正的华为是怎样的。
6月7日,法庭驳回思科申请禁售华为产品等请求,拒绝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执行程序。但又颁布了有限禁令: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及在线帮助文件等。
不过,整个官司仍没有结束,消除了私有协议争议之后,双方产品源代码是否雷同成为判定华为是否侵权的关键。
10月1日,双方律师对源代码的比对工作结束,官司发生转折。10月2日,思科与华为初步达成和解。
2004年7月末,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狮子”和“狼”的搏斗到此告一段落,双方都以体面的方式结束。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暴露出了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弊端和漏洞,但实际上这场官司全方位地考验了两家公司整合资源与能力的水平。它们在媒体、客户、合作伙伴、政府资源、技术实力、法律武器组成的整个链条上,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较量。
这场官司反映了中西文化的差异,进入国际市场就要按国际规则办事。就像任正非说的“你到别人家做客,就不能抠脚丫子”,通过这场官司,华为学会了按照游戏规则参与博弈,“用美国的方式,在美国打赢官司”。
这场“世纪之讼”是华为全球化战略的转折点,不能硬打硬拼,走间接路线,寻找同盟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一场大名鼎鼎的官司,震惊国内外。通过这场官司,华为因祸得福,名声大振,迅速提高了知名度,加快了向海外进军的步伐。同时也向世界宣布,中国还有一个华为敢与“狮子王”较劲。
同时也告诉国内企业,打“价格战”是立不住脚的,海外市场拒绝机会主义,要拿实力来说话,只有独立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才是根本。
永不熄灭的硝烟
经过激烈的较量,虽然思科占了上风,保住了霸主的威严,但是华为此次对它造成的冲击波很大。虽然官司结束了,但是市场上的硝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