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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马明方在陕甘宁边区
分可以群众面目出现进行秘密活动,凡敌要群众办理的手续,如加入三民主义青年团、宣誓等,可以允许参加。在此期问,后委还以西北局的名义发出了《关于目前边区战争形势与党的任务的指示》、《关于目前敌军工作的指示》、《关于扩大西北人民解放军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指导各地的工作顺利开展。

    6月1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致林伯渠、王维舟并告彭德怀、习仲勋、马明方、叶剑英、杨尚昆的电报指出:“敌之‘清剿’,主要在骚扰我区,捉走壮丁。据我们经验,只要我们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反‘清剿’斗争,即使是十数人的游击队,经常保持与敌接触,也可使敌踌躇不敢冒进,或者据山筑工,不敢下沟捉人。这样,既可迟敌前进,便我掩护群众及机关转移,又可阻敌骚扰,减少群众及机关损失。”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西北局于6月18日发出《关于粉碎敌军“清剿”的指示》,对全区的反“清剿”斗争作了具体的部署。7月21日至23日,中共中央在靖边县小河村召开前委扩大会议,研究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阶段各解放区配合作战等问题。会后,毛泽东召集彭德怀、贺龙、习仲勋、马明方、贾拓夫开了三天会,检讨工作,决定河东、河西统一后方工作由贺龙负责,习仲勋回后方工作。并决定西北野战军向榆林行动。至此,西北局的前委、后委合在一处了。

    反“左”纠偏,正确进行土地改革

    1947年6月初,马明方指导中共绥德地委召开干部会议,讨论了土地改革等问题。6月10日,马明方亲自动手向中央写了书面报告。报告说:绥德分区的土地问题,据已知道的情况,有下列几个问题:甲、把阶级成分弄错了,因土地不够分配,就勉强把中农当做富农、富农当做地主,引起富农中农的不满。乙、有些地方提出“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口号,混淆斗争对象,分散革命力量,引起农民间许多纠纷,造成农民内部的不团结。丙、没收地主土豪家财时,群众未曾发动起来,党、政、军代替包办,二流子大出风头,变为积极分子,欺骗干部,从中发财。丁、分配土地时,干部多得地,得好地。戊、干部参加打土豪,刨窨子,私人拿东西,机关也没收东西,造成与民争财和群众对立的现象,党、政、军的威信降低了,杨家沟的群众曾提出要开除区委书记的党籍并捆打干部。周恩来仔细批阅了马明方的这个报告。

    1947年秋冬,西北局派出一大批干部组成工作团,帮助绥德分区各县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并一再指示地委要注意防止“左”的倾向和做法。

    1948年1月19日,习仲勋、马明方致电绥德地委:“在土改过程中,对参加三三制的党外人士应慎重处理,县以上非党人士的处理务由地委提出意见经西北局批准,县以下及小学教员中的非党人,士须经地委批准后,才能处理。”3月26日,习仲勋和马明方再次指示绥德地委:“凡错订成分,把中农错作富农斗了的,必须彻底改正,一家也不要错了。凡改正错误不彻底的地方,必须继续改正,不要说春耕已到而终止,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清理,才能使群众安心生产。”4月4日,习仲勋和马明方又给绥德地委负责人写信,指示坚决纠正土地改革中“左”的错误。信中说:“米脂土改中错斗了不少中农,这是一件大事情,必须认真改订成分,退还错误拿出的土地和财产。本人财物已变卖或消耗的,应以其他斗争果实赔偿,暂时无法赔偿的可采取借贷方式处理。纠正‘左’偏,应采取坚决的态度和切合实际的步骤,一般提出‘秋后解决’还不妥当,应根据现有干部力量,先从突出的区乡开始,对被错斗的人,改订成分,退还土地财物,有些土地应该退还但分得人已种上的,应采取由种地人收割后再退还并给出租子等办法,使双方都不太吃亏。对斗得不错但斗得过火的,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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