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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民族工作的实践及历史作用
团军和红二十六军的“围剿”中,必须“千百倍的加紧对于回族劳苦群众斗争的领导”,深入进行土地革命,开展游击战争,“创造回民苏维埃和红军”,动员并号召回族及西北其他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与中国工农群众共同联合起来,去打倒他们的共同敌人——帝国主义和一切民族的地主资本家的统治,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省委特别指出在回汉杂居的区域中,在领导工农群众斗争中,必须注意民族下层统一战线的运用,提出各民族的共同和特殊要求的纲领,领导他们的共同和单独的斗争。共同斗争的领导机关和这些区域苏维埃政权机关中间,应当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并且要注意消灭一切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一切民族问的纠纷应由各民族劳苦群众选举同等人数的代表组织委员会共同解决。”“要注意群众的宗教信仰”,“在回民中应当提倡信教自由”。省委还要求,在回汉劳苦群众中,必须加紧拥护中国苏维埃政府的宣传,要告诉广大回民群众,中国苏维埃共和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国家,是在消灭一切民族问的仇视与成见,中国苏维埃绝对无条件地承认回族的民族自决权。为积极开展回民工作和回民苏维埃运动,必须动员党与群众组织,提高下层同志和群众的积极性,运用群众路线。责成各级党部,特别是西安,陕甘边区,甘肃河州、海源、天水,宁夏之灵武、金积等地,要用各种必要的方法,建立在回族劳苦群众中间的工作,“大量的吸收回族劳苦工农群众入党”。省委和各地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工作的各级党部,在有回民的地方应“迅速成立回族委员会或少数民族委员会,坚决引进新的回族的工农干部参加各级指导机关”,同时责成各级党部,搜集一切关于少数民族的材料和在少数民族工作中的经验。

    虽然陕西省委以上这些指示和决议,对于日本帝国主义在西北的分裂活动揭露不够,对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上升为中国主要矛盾的形势强调不够;在如何开展民族、宗教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方面,还只强调了下层统一战线,对民族宗教上层可以争取团结的一面认识欠缺,如认为红军游击队“对回民中的阶级斗争根本没有去执行,还是和回民中的豪绅地主妥协”。但从这些指示和有关决议中,我们看到,陕西党组织基本贯彻了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民族问题纲领,在武装创建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已经认识到正确解决民族问题,联合少数民族共同斗争的重要意义,已经把民族平等和民族联合共同对敌与武装斗争和建立苏维埃政权联系在一起,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白决的口号,并对西北民族问题作了实际分析,特别强调回汉民族要联合团结共同斗争。同时还提出了回汉杂居区政权组织中的民族代表问题,处理民族间纠纷的正确办法和照顾民族特点,大力发展回族党员、培养回族干部,成立少数民族工作机关等许多很实际的民族工作的正确方针,肯定了红二十六军的民族工作成绩。这些对于贯彻党中央的民族问题纲领,指导陕西党在发展陕甘边苏区中加强民族工作,推动回族人民的解放斗争和加强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民族工作是伴随着武装斗争进行的

    历史上的陕甘边区是回族聚居区。1862年陕甘回民大起义前,回族遍布陕西各州县,约占全省人口的三分之一。宁夏、甘肃东部,尽系回庄。回民大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对回族人民采取了残酷的镇压、迁徙、限制手段,致使陕西和甘肃的回民死亡逃散,人口锐减。民国以后,军阀混战,土匪四起,加上连年灾害和沉重的苛捐杂税,陕甘宁地区的各族群众,一直生活在贫穷落后和闭塞的生活状态中。回族聚居区,阶级分化严重。抗战前,甘宁青三省中,只占人口4%的门宦地主占有43%的土地,而占人口50%的贫农,只占17%的土地山。马鸿逵统治下的宁夏,苛捐杂税多达70多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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