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陕北“肃反”几则事实之考辨
时间。朱理治回忆说:“有一次,我在保卫部审讯,见到聂洪钧同志派回给戴季英送信的交通,听交通谈话,才知道前方已杀了一些人,但杀了些什么人,我仍不知道。这时,程子华尚未去前方,刘、高等尚未被扣留。据子华同志说,他去前方后,前方没有再杀过人。”有论者据此否定前方杀人,理由是程子华大约在10月4号(或5号)到达前方,其时,“肃反”刚刚开始,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杀那么多的人;并且刘志丹、高岗等均在军中,他们对大量逮捕、杀害原二十六军中高级将领不能没有反应。实际上,前方大规模的杀人不会是在这个时间。因为:其一,如前所述,陕北“肃反”及其杀人一定是有组织的部署,决不会是下面人员的莽然之举。根据《朱理治传》记述:包含“从肉体消灭”内容的“肃反”指示信是在1935年10月7日起草的,那么下发到各地应在10日之后(从瓦窑堡到前方总部和陕甘特委大约需要3天),杀人时间必须更在其后。其二,李赤然回忆把原红二十七军与红二十六军分开,以便对红二十六军连以上干部进行“肃反”的部署,也是在10月5日之后发生的。而从抓捕到杀害还会有一些时间。其三,逮捕和杀害原红二十六军与陕甘边根据地领导人的举措,必然要在逮捕主要领导人刘志丹、高岗、习仲勋等之后,不可能在没有隔离他们之前滥捕滥杀。这样一种常识,“肃反”领导人不会不懂,并且从诱捕刘志丹、杨森、黄罗斌等的方式,在被捕者头上套只露眼睛的布袋子、对群众宣传他们是“白军”俘虏,隔离陕北红二十六军与红二十七军等举措看,他们非常注意“肃反”杀人的隐蔽性。
四、关于陕北“肃反”中的自我纠错的问题
有一种观点说朱理治犯了领导陕北“肃反”的错误,“但当他一旦发现错误,能够实事求是,马上采取纠正错误的措施,并在中央到达陕北后,协助中央顺利解决了这一问题。”朱理治也称:“肃反”“搞了七八天后即发现有错,并极力予以纠正”。但这样的说法与事实颇有矛盾。
第一,当时对于陕北“肃反”错误的认识非常有限。1935年11月初即错误的“肃反”进行近两个月后,朱理治在向中共中央的汇报中仍不认为“肃反”完全错了,他在1945年回忆说:在博古征求我对“肃反”的处理意见时,“我说两方面都有错误,我们搞刘、高是错误,刘、高右倾并受右派利用也是错误。这样讲话使得后来中央对这问题没有很快搞好,我也要负一部分责任”。程子华在1942年11月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也坦率承认:“我对肃反及逮捕刘、高均同意。及中央到陕北后,博古、首道等认为肃反错了时,我在毛主席未到前,还说一定有问题,不会全没有。”“中央对陕北之肃反问题决定发布后,我始认为错了。”至于戴季英,王首道回忆说:“我们一到瓦窑堡,他就拿出许多案卷,作为刘志丹等同志是‘右派’、‘反革命’的‘证据’。”在王首道等掌握大量事实,向戴季英提出质询后,“他仍顽固地坚持有案卷、口供为据”。对“肃反”错误的认识不到位,甚至并没有认为有错,如此焉能大力纠错,其结果必然是纠错的措施不到位,纠错的效果也就必然很差。
第二,实际纠错颇不得力。在“肃反”错误酿成、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纠错的机会,朱理治等虽然也发现有问题,曾产生疑问,但并没有细究,结果使机会滑失、错误不断扩大和延续。比如在部署陕北“肃反”时,“我指定后方肃反由郭洪涛同志领导,告戴季英审讯必须叫郭参加,因他是本地人,了解情况”。但戴季英在“肃反”伊始就没有执行他的指示,在审讯原陕甘边特委秘书长兼组织部长蔡子伟、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秘书长张文华等时,没有叫郭洪涛参加。朱理治说他为此责问了戴季英,但当戴季英搬用鄂豫皖“肃反”的做法为说词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