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秘书政治
吴庆五: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犯罪事实:伙同他人共同侵吞人民币1872万元及企业股份共计人民币2967万多元。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40万元。被处刑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蔡建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港币109万元、人民币50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8年。
张焱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港币5万元、人民币2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健: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40.9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15年。
闰振利: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的秘书。犯罪事实:贪污人民币1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7年。
段爱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铁英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5.6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5年。
何世平:北京市原副市长黄超的秘书。犯罪事实:受贿人民币24.3万元。被处刑罚: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