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三峡猿声之谜——三段论
“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是唐朝大诗人李白的一首家喻户晓的七绝《早发白帝城》。但三峡猿声一直是史学界、文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现存长臂猿主要分布在云南和海南岛等地,因此,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所谓“三峡猿”不过是三峡地区的猴子罢了。1987年10月,一支以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为主的古生物考察队在巫山县庙宇镇发掘龙骨坡古人类遗址时,在错开峡西南,海拔1100米的太平村大脚洞内发现了一件尚未石化的长臂猿右侧下颌骨。后来,这支考察队的主持人黄万波教授在宣布龙骨坡古人类遗址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介绍了长臂猿下颌骨的论证情况,经英国牛津大学测定年代为距今290±90年。这说明,三峡地区曾有猿,三峡猿声并非猴声。那么,三峡猿是如何灭绝的呢?
据光绪《巫山县志》记载,300年前长江三峡自然环境优越,并记录了发现长臂猿下颌骨的庙宇镇周围山上“自乾隆己亥年后,四山开垦,山土松滑,大雨时行,土随水下,洞塞田淹,下坝、中坝,汇为巨浸。”可见,庙宇镇周围山上毁林开荒的时间与长臂猿下颌骨的距今时间比较相近。如今的长江三峡(巫山段)几乎没有一块原始森林,说明破坏了三峡猿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三峡猿灭绝的根本原因。
猿声派与非猿声派两种观点虽然各执一端,但任何一方都不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而是都有其理由和论证。整理后,非猿声派的论证中包含了这样的推理:
无猿之处皆非有猿声之处,此地为无猿之处,所以,此地不是有猿声之处。
此推理称为三段论,它由三个直言判断组成,作为已知理由或依据的前两个直言判断是前提,由前提推出的新判断是结论。此三段论中共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无猿之处”、“有猿声之处”和“此地”,每个概念在其中分别出现两次。结论中的主项“此地”称为小项,其谓项“有猿声之处”称为大项,它们都是在前提、结论中各出现一次。在前提中出现两次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无猿之处”称为中项,中项起着联系两个前提的作用。包含大项的前提“无猿之处皆非有猿声之处”叫做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前提“此地为无猿之处”叫作小前提。
可以看出,如果三段论的两个前提都是真的,那么,其结论也一定是真的,就是说,这种推理的前提推出结论时具有必然性,这是由三段论的内在性质决定的。三段论是以客观事物中存在的一般与个别的必然联系为基础的。在上述推理中,大前提断定无猿之处这类对象的全部都不是有猿声之处(据经验和研究得来),而小前提断定此地为无猿之处所包含的特殊情形(据考察形成的判断),这样,此地当然不是有猿声之处。就是说,如果我们断定一类事物的全体都不具有某种性质,那么,也就断定其中所包含的个别对象也不具有此种性质。三段论就是对这种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反映,因此,可以必然得出结论。
猿声派的论证中也包含了一个三段论:
有猿之处皆有猿声(据经验),此地为有猿之处(据考察),所以,此地有猿声。
此推理的大前提断定有猿之处这类对象的全部都是有猿声之处,而小前提则断定此地有猿之处的个别情况,既然断定了一类事物的全体都具有某种性质,那么,也就必然断定其中包含的个别对象也具有此性质,所以,此地也必然是有猿声之处,此推理亦可必然得出结论。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三段论由前提推出结论的依据就是:肯定一类事物的全体具有某种性质,则肯定其部分也具有此性质;否定一类事物的全体具有某种性质,则否定其部分也有此性质,概言之,断定类的全体者必断定其部分。这就是三段论的公理,它是对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