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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所展现的表象2
司空见惯的一种惩罚公民的手段,甚至对各级官吏也是如此。这告诉我们,在中国,人性那可是经过高度文明教化的人性并不赞同类似骑士荣誉的东西。只要不带偏见地看一看人类的本性,就可以知道人与人打架是自然不过的事情,这就犹如野兽间的撕咬和带角动物的竖角相撞;人不过就是会用鞭子打人的动物。因此,当我们偶尔听到一个人用嘴咬了另一个人,我们就会感到震惊,相比之下,动手动脚打架却是一件完全自然的事情。很明显,通过人们提高修养和发挥各自的自我克制,我们很乐意摒弃打斗的行为。但是,如果让一个国家或者只是一个阶层的人们相信:挨了别人一巴掌就是一件天大的不幸,那么,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致人于死地和相互谋杀。这是一件惨无人道的事情。在这世界上货真价实的祸害已经太多,人们不应该再增添那些虚幻不实的灾祸,因为它们会带来真正的祸害但这正是那愚蠢和阴险的迷信正在做的事情。为此原因,我们抗议政府和立法机关为此鸣锣开道他们热切地引入有关规定,禁止在民间和军队进行体罚。它们相信这样做会利益众生,但实情却恰恰相反。这种做法只会加剧那违反人性的、无可救药的愚昧。人们已为此付出了太多的牺牲。对于除了最严重的罪行以外的一般违法过失,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给犯人一顿痛打。因此,这样的处罚是合乎自然的。谁要是不接受理智,那他就必须接受棍棒。如果一个人既没有财产可供交付罚金,同时,剥夺他的自由也不会给人们带来益处因为人们需要他的工作效劳那么,对这个人施以适量的体罚,则是一件既明智又合乎自然的事情。我们对此并没有反对的理由,除了诸如“人的尊严和价值”一类的说词。但支撑这些说词的并不是清晰的概念,而只是上文所讨论过的那种有害的谬见它是问题的根源。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下面一个近乎可笑的例子得到证实:最近,在很多国家的军队里,鞭罚被睡板条床所取代,后者和前者一样都给身体带来痛苦,但后一种处罚却不被认为有损受惩罚者的名誉和人格。人们如此鼓励这种盲目的观点,只会助了骑士荣誉一臂之力,也因此助长了决斗的行为。与此同时,人们却又试图通过法律禁止决斗,或者似乎在这样做。这样的结果就是:从最野蛮的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拳头即公理的认识残余,还游荡在世纪这实在是社会大众的耻辱。现在实在是到了把它羞辱一番然后弃如敝屣的时候了。当今已不允许人们斗狗了(至少在英国类似的娱乐遭到处罚),但人们却违反意愿地互相搏斗,致对方于死地。这都是荒谬的骑士原则和那些拥护骑士原则的思想偏执、狭窄的辩护人为其原则宣传、鸣锣开道的结果。他们强迫人们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就要像角斗士一样地拼搏。因此,我向德语语言学者进言: 这个词应由这个字代替。这个字或许并不源自拉丁字,而是出自西班牙语的意思是痛苦、艰难。决斗这种愚蠢的行为却以一本正经的方式进行,它不仅仅为人们提供了笑料。骑士荣誉的荒谬原则在一个国家里面另立一个独立王国,除了拳头即公理,其他一概不承认;它设置一个神圣的宗教裁判庭,对屈服在骑士荣誉的权威之下的各个阶层的人士施虐;每个人都可能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借口,受到他人的挑衅,从而被迫接受生存或者死亡的判决所有这些都令人愤慨。当然,它为恶棍们只要他们信奉骑士荣誉提供了庇护和藏匿之所;他们可以威胁,甚至除掉那些高贵、卓越的人这些人因为自身的高贵和卓越就会招惹这些恶棍的憎恨。时至今日,警察和法律已经使恶棍们不可能在大街上冲着我们喊道“:要钱还是要命?”同样,我们健康的理智也应该不再让恶棍破坏我们的平静,冲着我们喊叫“要荣誉还是要性命?”上流阶层的人士应该解除负担,不要随时听任别人的随心所欲,为其野蛮、愚蠢或者恶毒付出代价,赔上自己的身体和生命。两个少不更事的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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