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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蒋介石的另一种态度
了一封亲笔信给何,要我们带去。

    张治中和吴忠信在溪口共住了八天,在这八天,他俩曾用种种委婉的言词来和蒋介石谈话,培养感情,后来蒋的态度就和缓多了。临别还送他们下山到溪口,并一直送到宁波机场上飞机……他俩回到南京,第一件事便和顾祝同、白崇禧带了蒋介石的亲笔信到杭州劝何应钦出来帮助李宗仁和谈。何应钦犹豫了几天之后终于答应了。

    他到南京后对张治中郑重其事地说:“你一定要答应负起和谈的责任我才干!”

    本来溪口之行已使张治中失去了和谈的信心,可是何应钦提了这个要求,加之李宗仁极力留他,他只好同意。何应钦当了行政院长,3月12日正式宣布就任。

    接下来何应钦就着手组阁,第一件事是和谈,其次是财政(特别是物价),再就是外交。为了打开中苏僵局,张治中建议请邵力子出任外长,可是邵力子却不愿意。实在没有办法了,张治中又向何应钦建议由当时的驻苏大使傅秉常出任。内阁名单发表后,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说:

    “这是张某人提出的,今后要改走苏联路线了。”

    当时各种不同的论调纷至沓来。其实,张治中与傅秉常只有一面之交,他之所以提这个建议完全是着眼于当时的外交状况的。可是后来国民党党内的顽固派却极力反对,傅秉常也就不敢就任了。

    中共中央正式发表和谈公告后,希望南京政府尽快北上和谈。当时人们听到这一消息都很高兴,希望和谈成功,于是李宗仁就授意张治中做和谈准备工作。

    关于如何与中共进行和谈,南京政府曾连续开了四次会。由何应钦主持。出席的除代表邵力子、章士钊、李蒸外,还有翁文灏、彭昭贤、贺耀组、黄少谷等人。经过这几次研究后,决定:

    (一)为会商和谈问题的便利,建议请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委员会改在南京开会(这时国民党中央已迁往广州);

    (二)为指导和谈进行事宜,请李代总统、何院长,并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委员会联席会议公推委员三人,共同组织指导委员会;

    (三)和谈不另订方案,只就中共所提八项做基础,加以研究、酌定原则性限度,由和谈代表负责进行。

    最后把四次会议研究的“原则性限度”写成一个腹案,作为到北平商谈的依据。全文如下:

    (一)双方既确认为和平商谈解决国事是为全国人民之要求,则双方所应商谈者,端在国家元气之如何保存,人民痛苦之如何解除,国家政策之如何拟订,及政治制度之如何建立,以谋长治久安,是以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不应再提。

    (二)同意重订新宪法,此新宪法之起草,我方应有相当比例之人数参加。

    (三)关于法统问题,与前项有连带关系,可合并商讨。

    (四)双方军队应分期分年各就驻在区域自行整编,并应树立健全的军事制度,俾达成军队国家化之目的,至分期整编时双方应保留之军队数字,另作商讨。

    (五)“没收官僚资本”一节,原则同意,但须另行商订施行条例办理。

    (六)“改革土地制度”一节,原则同意,但须另行商订施行条例办理。

    (七)关于“废除卖国条约”一事,将来由政府根据国家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就过去对外签订条约加以审查,如有损害国家领土主权者,应予修改或废止。

    (八)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并由该会产生联合政府,惟在会议与联合政府中,我方与共方应以同等名额参加,其属于第三方面人士之名额,亦于双方区域中各占其半。

    (九)代表团抵平后,即向中共提出双方应于正式商谈开始之前,就地停战,并参酌国防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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