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蒋介石的另一种态度
提停战意见进行商谈。
以上9项,只是国民党代表团与中共和谈的预定腹案,他们决定不提交书面,仅是他们可能让步的原则性限度内容。何应钦对张治中等人解释说,你们在和谈时应按照这几点内容逐条争取,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方可让步,如中共要求超过以上各项限度,应由代表团随时电报中央请示核夺。
张治中问:“除此之外别的因素应如何考虑?”
何应钦说:“国防部提出关于国共停战协定最低限度的要求是不能放弃的,可能在座的有人还不太清楚这个最低要求,那我就重申一下吧!”
人们不再发表意见,都在聆听何应钦重复国防部提出的关于国共停战协定的几点要求:
(一)青岛及长江流域连接鄂西、陕西、绥远地区双方第一线部队,应即停止一切战斗行动,各守原防,停止前进,并不得向空隙发展。
(二)共军立即解除对新乡、安阳、太原、大同、榆林之包围封锁,准许国军采购粮食及生活必需品。
(三)国军海空军立即停止海上与空中之攻击行动,但空军之侦察及空中输送补给,海军之江海巡逻及对各海港之输送补给,不受限制。又国军为防卫长江及海上之袭击,如发现共军集结渡江材料及运兵船队时,得采取自卫行动。
(四)双方立即停止一切敌意宣传。
(五)双方对于间谍之防范及维持后方秩序之一切行动,不受限制。
(六)为免除误会与冲突,除另有协议者外,双方第一线交通通信之恢复,应俟另行协议,在停战期间暂不开放。
(七)关于双方俘虏之交换,另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