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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桌上的交锋
反动分子及声名狼藉的贪污分子以外,其他一切人员,均应给以适当的安置,不使流离失所。’既然必须是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才给他适当工作,底下又提到反动分子、贪污分子,似乎重复。因为爱国分子自不是反动分子,所以‘适当工作岗位’以下一段可以不要,只保留最后一句‘不使流离失所’就成了。又如第二十二款所规定的一切在第二十一款中都有,这种重复条款可以删去。

    “成问题的是,第十九款中有些提法不是很妥当,如‘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府、院、部、委、会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向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除处理日常工作外,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我那天同毛先生谈到这一问题时,毛先生表示说今后联合政府不知哪天成立,也许要两个月或三四个月后都说不定。在这时期中,你们南京政府应照常行使职权。记得当时他还特别加重语调说:不要散掉了,要他们注意,不要大家都跑了,南京就散了。我认为他的意思非常明显,在联合政府没有成立以前,南京国民政府应该继续行使职权。因为江南还管辖有这样多省份,许许多多政务要经常处理,例如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若是南京国民政府要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领导,岂不是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了南京的太上政府?这点我要重申刚才所提同样的理由,认为不相宜,请中共代表团诸位先生再加考虑。我认为的如‘……等项机构应暂予保留……’句可改客气一点,改成‘……应照常行使职权’,下面紧接‘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后……移交并宣告结束。’删去‘……向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一段,与原来主旨并没有多大出入。

    “关于最后两款,可以看出是表现了你们中共方面的友谊和好意,我们当然了解,只是文字上觉得重了一点。我们以后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和民主联合政府,都要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负责保举推荐,在诸位先生是好意,但是文字上是否不要这样表达?我们研究之后,虽然有具体修正的意见,却总希望能用其他比较更友好些的字句。”

    周恩来说:“你讲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我看有的地方可以改,有的地方就不好再改了,为了和平,我们共产党已做了很大的让步,但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我们还得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知在座的南京朋友还有什么要谈的没有,大家说嘛!不能老听我和张先生讲。”

    南京代表还是没有人愿意发言,可以看出张治中是希望他们的人站出来说话的,他们的人不说,只好还是他说。

    周恩来又问:“张先生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张治中说:“意见没有了,刚才已说过了,那我就说一点感想吧。刚才周恩来先生说,我们争取和平,一定要永久的和平。稍有国家观念、人民思想的人们,没有不同意这句话的。国民党政权领导的失败,我们希望能作大家的前车之鉴。今后任何一党来执政,应该不再走国民党的道路,一定要从根本上来铲除内战的因素,使我们国家真能从此获得永久的和平。在平常谈话时,我常表示这样的意见,认为中国实在太落后,尤其我们要由农业国家走向工业化国家道路上去,非努力建设、迎头赶上去,就不够资格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立足于世界之上,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对于这一层,没有比中共方面看得更确实更深刻的。从毛先生的文章和中共许多先生的言论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认识。所以目前这一阶段,是国家走向进步大道的重要关键,是中华民国一个划时代的转变。在这划时代的转变中,我们要建立怎样一个国家?就是和平协定草案最后的一段话,也即是毛先生所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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