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生万“恶”
11月6日电悉,经与国家体改委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私人钱庄,请按国务院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尽管转入地下,但钱庄的生意依旧兴隆,开张不到1年,存、贷2400多人次,资金周转总额达500多万元。
在一日地上钱庄,5年地下钱庄之后,面对银行的夹击,方兴钱庄无力抗争,自行停业关闭。而据当时的记载,钱庄的扫尾工作非常认真负责,没有留下任何纠纷。
方培林的“中国第一私人钱庄”躲躲闪闪地蹒跚前行,其实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温州民间资本力量涌向地面的不可遏制。而最终,钱庄并没有获得一纸认同,因此激发了民间资本以极端和激烈的方式进行着贪婪的金钱游戏。
在方兴钱庄做出正面积极试探的同时,温州地下金融违规操作早已如野草燎原之势,无孔不入。这些资本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小心就踏入了雷区。
这种能够夺人性命的金融游戏,被当地人称为“抬会”,实际上是对温州一带民间融资活动的笼统称呼。所谓的“抬会”早在解放初期便流行于乐清城乡。那时作为民间互助筹资融资方式,资金投向主要用于满足生活消费。随着规模扩大,以及资金投向发展成生产经营资金的垫支,久而久之,便产生出一些食利阶层:“抬会”会主。许多灾难后,负债累累的家庭,都或多或少源于郑乐芬,或者和郑乐芬担当会主的温州妇人。
抬会通过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优惠吸收存款,再以一个合理的贷款利率放出贷款,通过利率差赚取费用。1985年前后的温州,以这种方式进行流通的民间资金超过3亿元,成为私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金动力。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从“抬会”中借贷或出贷过资金。替美军陆战队制造军徽而名噪一时的陈加枢回忆:“工厂要发展全靠地下渠道,最多一次可借到1000万元。”
然而“抬会”以信用作基础,其在法律保护上的缺失将成为短板,制约着这种信用金融的未来发展。若遭遇信用危机,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将成为不可避免的注脚。1985年,人们沉浸在“抬会”高回报的片刻喜悦中。更多的人带着更多的钱涌入会主家中,或许用“疯狂”来形容都不足以表达当时的情境。
机关干部、中学老师,乃至拾荒者,不用别人游说,只要一有闲钱就会将钱放在箩筐里,上面盖着菜叶,趁天黑时挑着一担一担的钱往会主家里送。经历事件的人描述:钱收进来,先在墙两头放着,很快两头的钱连在一起,一上午整面墙堆满了,到晚上一间房子全部是钱,脚都插不进,封门派民兵举刺刀看门,人群不肯散去,高呼着要入会,把大叠的钱扔进来,民兵只有用刺刀逼他们后退。
人们之所以如此狂热,那是由于他们被承诺的收益几乎和高利贷相差无几。按当时最流行的抬会规矩:一个会员入会交1.16万元,从第二个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12个月,计10.8万元;第十三个月起,会员再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会主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环滚动,一个会期为100个月。最大的风险在第一年,会主要把1.16万元变成10.8万元。有人计算过,一个1.16万元的会员要维持下去,到第六个月必须发展22个会员,到第十二个月要发展69一个会员,到第十八个月就要发展2.0883万个会员。
诱人的投资,高额的回报,一个“不可能的游戏”在侥幸、病态的集体驱使下燃烧起来。30万人卷入其中,会款发生额达12亿元之巨。
1986年春天,抬会链条出现断裂崩盘的迹象,恐慌如瘟疫般在各个乡镇飞散开来。一场金融大灾难汹涌而来。短短3个月里,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