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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威胁我们的生命
上诉市中级法院。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发还重审。1996年7月18日,区法院将此案退回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于9月18日再次提起公诉。10月24日,邯山区法院重新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苑玉书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二院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8万元。

    此案的判决生效,首开了全国因医疗事故判处医生徒刑的先河,引起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央电视台的关注。1997年,鲍清芳被请进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现场,面对全国亿万电视观众,这位不幸而坚强的母亲激动地说:“我打官司,一是为我死去的女儿讨个公道,二是给医疗界敲响一个警钟,避免以后再次出现像我家遇到的这种惨剧。”

    1999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上,播放了8分钟的电视纪实片《鲍清芳打官司》,亿万观众不仅被这位母亲的不幸遭遇而打动,而且也深为这位母亲艰难曲折的上访诉讼历程而心痛。电视片播完后,当主持人将话筒伸到第二次来到“3·15”晚会现场的鲍清芳面前时,鲍清芳几乎是用尽全身力气喊出了天下母亲的心声:“每位医务人员,你们要善待生命呀,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执法人员,你们执法要公正呀!”这是一个母亲滴血的呼唤,虽然她已不能再唤醒屈死的女儿,但她期望以自己凄凉的声音,唤醒拿生命当儿戏的医护人员:尊重生命!

    法院判决后,她将医院的部分赔偿捐给了希望工程。她说,钱再多,也买不回女儿的命,她只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因医疗事故而不幸的母亲……

    白衣天使还是白衣“杀手”?

    白衣天使只属于那些对人类充满爱心、对工作充满责任感的医务人员。而那些对人的健康与生命漠不关心,甚至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医务人员,却是草菅人命的杀手!因为他们的失职,是以人类最宝贵的生命为代价的。

    1988年,安徽省莱县26岁的农妇方秀珍来到一家医院做绝育手术。由于术前有孕,医生决定给她静脉补液。当第二瓶液体输完后,护理人员朱某将同补液放在一起的一瓶煤油递给了当班护士。护士接过煤油瓶,接到了输液管上。于是,煤油注进了方秀珍鲜红的血液里,10分钟后,方秀珍在极度痛苦中死去。

    ——这不是“杀手”是什么?

    1999年4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23岁的陈艳红仅是卫校毕业,从广西全州县来穗后,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海珠区新縠镇大塘村一家私人无牌诊所当起了医生。她认为,只要不看重病,应付一般病人不成问题。

    1998年10月24日中午,住在陈艳红出租屋楼上的打工仔凌旺勇来找她,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陈艳红就开始问诊。其间,凌旺勇说起自己患有G6PD缺乏症,也就是俗称的“蚕豆病”。但陈艳红对此病的全部医学知识只是:该病患者不能吃蚕豆!因此她对凌旺勇说:蚕豆病很容易医,只要不吃蚕豆就行了。想当然的陈艳红轻率地给凌旺勇注射和服用了“蚕豆病”的禁用药物:氨基比林和VItC。结果,两天后凌旺勇就患上了贫血性心脏病,并因心功能和呼吸衰竭而死亡。海珠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将陈艳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98年6月21日,江西省南康市龙华乡上蒙村严梅英之子阳健因不慎跌伤左眼上睑皮肤,严遂抱其到该村个体医生蒙象德所开的卫生所治疗。蒙给阳健清创处理后,为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皮试液,按规定要观察20分钟,而蒙象德仅等了10分钟就不耐烦了,轻率地判断皮试为阴性,遂给阳健肌注破伤风抗毒素,不到5分钟,阳健即发生过敏反应,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不是“杀手”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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