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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威胁我们的生命

    解放军某部女军医宋某患脑蛛网膜下腔出血,经抢救和治疗得以康复。几个月后,宋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另一家医院放射线科造影室检查患病原因。负责医师赵光伟使用造影剂为其检查。赵光伟在操作中竟将检测机给药拨轮5毫升的刻度拨到50毫升,患者当即出现头迷等症状。陈培青没作认真查询,又错误决定第二次、第三次继续用药进行造影,结果,宋某用药物过量,脑血管长时间痉挛,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不是“杀手”还能是什么?

    面对战争掀起的硝烟,我们可以英勇还击;面对歹徒刺来的尖刀,我们可以挺身反抗;而惟有对于制造医疗事故的白衣“杀手”,我们却无可奈何,几乎处于任其宰割的地步。……从这个角度看,恰恰是这个直接威胁我们生命安危的“杀手”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忽视。

    1997年7月23日,江苏如东县人民医院手术室里,无影灯下,医护人员正在全力抢救一位病危患者。据检查,患者腹中有异物。主刀医生打开患者的腹腔。“呀!”医生轻轻的一声惊叫后,从患者腹中钳出了一把血淋淋的16厘米长的弯头血管钳。医护人员一直忙到次日凌晨,终因抢救无效,患者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患者腹中怎么会有血管钳?

    这是《人民日报》1998年2月18日报道的又一起医生玩忽职守致人于死地的案例——

    这名受害的女患者叫康兰,这年才28岁。1997年5月9日,她因妊娠足月住进沿南乡卫生院。妇产科助产师施某诊断康怀的是巨大胎儿,决定次日实施剖腹产。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由四人组成了手术组:外科医师薛某任主刀,施某任第一助手,李某任第二助手,平某任麻醉师。第二天上午8时左右,平某将手术器械包提上手术台,而后对康实施麻醉术。约10时许,从康腹中取出了一个男婴,手术结束。在关闭腹腔前,主刀薛某讲:“关腹,清点东西。”平某只清点了敷料,没有对器械作任何清点,就答了一声:“对的。”并在器械敷料单上补填了“清点”后各器械的数字。在核对者、巡回护士栏内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器械护士栏内填上了李某的名字。

    5月19日,康兰出院。不久,康兰就因腹痛到乡医院就诊,施某未作详细检查,只给开消炎药。7月10日,康兰进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分裂样精神病。7月22日上午8时30分,康出现剧烈腹痛,转县人民医院就诊。经X光检查,诊断为:1.腹腔内有异物;2.肠梗阻。医院决定次日剖腹检查。由此便出现上述的一幕。

    《手术室一般工作常规》中明确规定:“手术开始前,器械护士与第二助手应对所需器械及敷料作全面整理……并将准确数字通知巡回护士登记备查。”还规定:“在缝合胸腹腔或深部创口前,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应清点纱布、纱垫、器械、缝针、线卷等数量,并与手术前所登记的数字核对,完全相符或确保胸、腹腔内无纱布等存留时,方准缝合。缝合完毕,再清点一次。”而平某和李某却违反了上述规定,手术前和手术后都未对器械进行清点,从而断送了一名少妇的生命。如东县人民法院以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判处平某和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生命之岸”还是“死亡之谷”

    医院是生命之岸,但这家医院却成了“死亡之谷”。据《法制日报》报道,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这里先后发生了五起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件。令人震惊不已的是,一个死者家属找到该院分院的李院长问:“这是不是医院?”这位李院长竟坦然答道:“这不是医院,这是屠宰场!”

    面对频繁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医院,面对把医院当作屠宰场的医院负责人,我们怎么不感到心惊肉跳!

    《生活月刊》1999年第3期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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