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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的疏忽和100%的痛苦
异物又是遗留在软组织部位,不可能固定不动,怎么可能不疼?!

    省中医院外科一位再三叮嘱不要透露名字的大夫,以一名医学专家的良心与责任感,也对其同行的话进行了批驳——

    金属异物既然存在,且七年多未诊断出来,给病人造成痛苦,这牵涉到一定的责任心问题,医院有责任。究竟是肉芽包裹还是乳腺小叶增生,可通过病理切片检查,经过专家会诊得出结论。就像切片检查未发现癌细胞并不能证明癌症不存在一样,也不能通过切片简单地断定没有肉芽包裹。即使是乳腺小叶增生,没有肉芽包裹,也不能说金属异物与乳腺小叶增生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说八年来经受的伤痛和惊吓像一场噩梦,陶丽娟和她的家人还能相互扶持着走过来,在带着满肚子委屈和不平要找个“说法”时却在浙医一院遭受如此的冷眼和轻视,她几乎再也支持不下去了。这家医院不仅打击了她的尊严,更为致命的是打击了她对于人类,对于我们这个欣欣向荣的世界的信心。她决定拿起最后的武器——法律,来讨回自己应有的尊严和损失。她不相信中国没有讲理的地方。

    不知是巧合还是必然,就在陶丽娟准备与浙医一院法庭对垒的时候,1999年1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刊有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前不久刚刚打的一场官司。官司的原告是家住杭州江干区的8岁小姑娘陈佳妮和她的代理人,缘由是右眼有病,却左眼挨刀。陈家诉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供的“陈佳妮患者医疗事件鉴定意见”被作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该意见断定,陈佳妮事件“不属医疗事故”。据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佳妮及代理人败诉。

    尽管出现了上述案例,但陶丽娟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她已于1999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案子与陈佳妮小朋友的案子在同一法院审理。陶丽娟手术后金属异物是否应该留在体内,在体内是否有害,会不会影响生活和健康,法院要作出自己的判定。

    有人劝陶丽娟,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都是在同行业甚至是本单位进行,大都属于“老子鉴定儿子”或是“自己鉴定自己”,谁能保证给你一个公正的鉴定?何况即使鉴定有利于陶丽娟,赔偿标准目前大都按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理赔。这是目前医疗单位愿打官司而受害者不愿打医疗官司并且医疗官司久拖不决的另一个原因。陶丽娟打官司前景如何,大多数人认为是凶多吉少。

    但陶丽娟说,她一定要把遗失在浙医一院的尊严要回来。这是她生命的脊梁,不能舍弃,而现在,她还想让浙医一院的一部分人明白,作为人应该尊重其他的人,如果他们不肯弄明白这个道理,就让法律来教他们明白。

    陶丽娟说:我这样做,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后来许许多多病人免遭不幸。我们不知道,陶丽娟的这一良好愿望能否实现。

    性损害:难以言说的痛苦

    一根断针,让陶丽娟遭受了八年的肉体痛苦与精神折磨,而另一根断针却让叶伯宁、冯锦华夫妇忍受了20年的难以启齿的性损害。这是杂志1997年第9期披露的一例性损害医疗事故。

    1976年,27岁的的上海四方锅炉厂锻工车间青年工人叶伯宁经人介绍,认识了上海求新船厂铣床女工冯锦华,两人于1978年初登记结婚,同年11月17日,冯锦华在上海闸北区中心医院顺利生下一个6.5斤重的儿子。初为人母的冯锦华心花怒放,尽管她做过分娩手术的伤口有些疼痛,但沉浸在做母亲的喜悦中的冯锦华默默地忍下了。7天后,经医生检查,冯锦华母子平安地出院了。

    然而,冯锦华下身的疼痛并没有丝毫减轻。42天后,冯锦华去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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