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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谁持大刀斩恶魔
    不亚于军火的管制品

    制造贩卖假药,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图财害命的行为,是一种形式隐蔽、手段卑劣的变相杀人,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山沟里的农民都在期望——遏制假药浊流,力斩假药恶魔。

    许多国家把药品作为不亚于军火的管制品进行管制。中国要堵死假药的黑潮,也惟有专营。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无痛心地说:“目前,我国的医药市场极其混乱。全国有3000多家药厂,比1985年翻了一番,医药经营企业则至少增加了3万多家,这还没有包括数以万计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省地市、县乡村、工农兵都上药厂,国营、集体、个体都搞批发,给不法分子造假药以可乘之机,给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这种状况是全世界罕见的。”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虽然他们实行市场经济,主张自由贸易,但是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几乎都采取了没有任何灵活性的严格管理。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几乎比对军火的管理还要严格。因为军火杀人尚可防备,而假药害人则防不胜防。大部分国家都对药品实行封闭式的专营体系。从药品生产、批发到零售都实行专营专管。在瑞典,所有药品包括外国药品都必须由医疗产品局按照国际质量标准严格检验、注册和发给许可证,然后才能在瑞典生产和销售。全国361家药店全部属瑞典药店联合公司直接领导、管理,并负责供应药品,从而使药品的质量和疗效确有保证,假劣药品无法进入市场。美国则是由药品食品管理局统一批准药品进入市场。

    我国目前却是一个百业经营的混乱局面。失控的流通为假药的泛滥大开方便之门。1978年以前,国营医药商企业以四级批发站的形式构成网络,100%占领国内药品市场。《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经营药品的企业应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但我国目前医药市场的状况却是百业经药,流通失控。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初,全国从事医药批发的企业只有2253家,到90年代陡增至3万多家,其中集体和个体批发企业占65%。另一统计数字称,医药市场非法经营的摊点目前全国约有2.8万个,流通秩序的混乱前所未有。河北无极、安徽阜阳、重庆南屏、山西侯马、广东湛江、成都荷花池等地,都曾经一度成为假劣药品的集散地。

    在并非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为什么会如此膨胀直到失控呢?人们不得不打上一个沉重的问号。

    对于医药这种特殊商品,在一定时期实行国家专业部门垄断是很有必要的。定点生产,统一布局,除国营主渠道外,集体和个体不能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必须由国家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认证批准。这样将药品的生产、经营纳入一个严格监督和管理的系统内,才能使假劣药的生产和销售无隙可乘。从1991年开始,我国在河南南阳、四川绵阳、宁夏吴忠、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州和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药品专营试点,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南阳地区从此没发现一宗伪劣假药流入市场。

    医药专家一致认为,实行医药专营,按照药品的特殊性实行特殊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惟一途径。遏制假药浊流,已迫在眉睫!

    1998年,中央在大幅度精简机构的情况下,下决心专门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是由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原药政司、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组建的一个新机构,直属国务院,赋予其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出发,为纠正过去药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作出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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